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必須依法給付關於孩子的撫養費用。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原則上,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的,但也存有例外: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就是否支付撫養費作出了約定的,那麼可以按照約定來執行,不是必須要支付撫養費。
2、而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離婚之後喪失了勞動能力,並且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的話,那此時也可以免除撫養費的支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可以要求增加子女的撫養費。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或母親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不可以拒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 ...
離婚孩子歸男方女方是有探視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 ...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 ...
可透過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 ...
男方提出離婚如果撫養權在男方女方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 ...
離婚後小孩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總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適當的情況比例可以提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 ...
夫妻二人離婚後奶奶沒有探視權。《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因此,“父或母對子女的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這種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權利,只能由父母本人實施專,其他人不享有此項權利,也不能代替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