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學分互認指實行學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間,互相認可學生跨校所修的學分,一般限於選修課。例如,學生甲在A校,每年需修滿10學分的選修課,如果A校和B校實行了“學分互認”,那麼學生甲可以在A校修4分,B校修6分,這樣A校就認可了學生甲已完成當年的選修課學分任務。學分互認,也可稱之為“校內專升本”一般有兩種形式:1+3或者2+2的模式。在現有的教育政策下,學分互認文憑僅在各省內有效,如要考研的話,只可以報考本省內的高校。
中加學分互認指實行學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間,互相認可學生跨校所修的學分,一般限於選修課。例如,學生甲在A校,每年需修滿10學分的選修課,如果A校和B校實行了“學分互認”,那麼學生甲可以在A校修4分,B校修6分,這樣A校就認可了學生甲已完成當年的選修課學分任務。學分互認,也可稱之為“校內專升本”一般有兩種形式:1+3或者2+2的模式。在現有的教育政策下,學分互認文憑僅在各省內有效,如要考研的話,只可以報考本省內的高校。
學分互認:指實行學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間,互相認可學生跨校所修的學分,一般限於選修課;學分互認,也可稱之為"校內專升本",一般有兩種形式:1+3或者2+2 的模式。
學分互認主要包括四方面工作:
積極推進區域間、學校間和專業間的學分互認。承認學習者已有的學習和實踐經歷,並可折算成相應的學分。要建立學分銀行。改進和加強對於實行學分制的學校的教學安排和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估,從互認、折算、管理和監控四個方面規範學分互認機制的政策保障。
公積金互認互貸就是指:省內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既可以在省內異地透過公積金貸款購房,也可以在省內異地購房時在公積金繳存地辦理貸款業務。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儲存,歸職工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