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根據《全日制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學生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三十條:學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檔案,開除學生的學籍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錯誤、進步顯著者,可以撤銷處分,被撤銷的處分如果在記過以上
說明:
根據《全日制普通高階中學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學生嚴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應給予處分,處分分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第三十條:學生受到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檔案,開除學生的學籍須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一條: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確實改正錯誤、進步顯著者,可以撤銷處分,被撤銷的處分如果在記過以上
1、在體育課中滲透心理輔導:
在輕鬆的環境中,可以放下心中的防禦,身體各部位也會更加自如、活躍。特別是在體育課上,老師充分利用教材特點,及時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幫組學生消除心理障礙,建立積極訊號,要勇往直前,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和勇氣。讓學生自己去思考問題,培養他們合作意識,自己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2、個別心理輔導:
針對個別學生而開展個別心理輔導是心理輔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途徑;部分學困生也是要關注的物件,不僅在學習上要多幫助他們,更要幫他們分析落後的原因,引導他們排除困難,樹立信心;
3、給學生創造“學習”的機會:
偉大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提出“生活即教育”、“社會即學校”;到處是生活,即到處是教育。教師要帶領學生去觀察、去發現、去學習、去參與,在動手中培養學生的觀察、思考、研究的能力。並在活動中多用鼓勵,激發他們認識到自己的成績、優點,繼續努力向上爭取。
共五級,分別是: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學生的基本資訊,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申訴的途徑和期限;其他必要內容。
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式正當、處分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