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物權法》角度上看,學校強制學生按規定理發是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學校為公共事業單位,根據《教育法》,學校針對教育規定和學校規則等非法律性的檔案的違背行為,有處理權,學校是個培養教育人的地方,針對學生行為的有所規範,對學生是有約束力的,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的行為規範,但學校無權強迫學生剪頭髮。
學生基本上都是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所以,學校沒有權利開除未成年人,也不得隨意停課,剝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學校應該請家長監護人與學校協商,不能停課,不能開除。協商不行,可以向教育局申述。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沒有權利,有可能構成對學生財產權的侵犯,學生有權向教育局反映並要求返還所謂的罰款。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學校處罰權。即使是行政機關也不能巧立名目,進行罰款。學校對於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有權批評教育,但是罰款是不允許的。即使是罰了,也必須事後退還。
學校對學生的確有一定範圍的行政管理權。但這種管理權只是在上面 ...
1、學校無權對學生停課,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2、《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3、《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 ...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範了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的情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對於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如果學生未成年,則學生處於法律保護階段,學校無權開除學生, 如果學生已成年,則學校有權開除學生。 ...
作為學生學習的老師,老師有責任督促學生認真學習,如果學生違反上課紀律玩手機或者因為玩手機影響了學習,老師有權利暫時沒收手機,並採取相應措施。只不過手機始終是學生的個人財產,學生有權利要回自己的手機,只要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勇於承認之後,老師還是要把手機歸還,不得以其他理由繼續扣留。 ...
1、班主任沒權利開除學生。
2、但是老師有將學生表現上報校領導的權利,要真的夠條件,經過學校討論教育局批准就可以開除,高中開除的機會比較大,因為高中是非義務教育階段。
3、九年義務教育即小學六年到初中三年階段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學生學習的權利。 ...
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可以開除學生。高中和大學不是義務教育階段,可以開除學生。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由他人 ...
老師摔學生手機違法,屬於故意損壞私人財物的行為,應當賠償。
根據《物權法》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手機是機主的合法動產,機主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物權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條:有權對傾犯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教師法》並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