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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嗎

學校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嗎

  作為學生學習的老師,老師有責任督促學生認真學習,如果學生違反上課紀律玩手機或者因為玩手機影響了學習,老師有權利暫時沒收手機,並採取相應措施。只不過手機始終是學生的個人財產,學生有權利要回自己的手機,只要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勇於承認之後,老師還是要把手機歸還,不得以其他理由繼續扣留。

學校有權利給學生停課嗎

  1、學校無權對學生停課,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2、《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3、《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學校有權利對學生進行罰款嗎

  沒有權利,有可能構成對學生財產權的侵犯,學生有權向教育局反映並要求返還所謂的罰款。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學校處罰權。即使是行政機關也不能巧立名目,進行罰款。學校對於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有權批評教育,但是罰款是不允許的。即使是罰了,也必須事後退還。

  學校對學生的確有一定範圍的行政管理權。但這種管理權只是在上面提到的範圍和事項上有效。超出這種特定的範圍,學校與學生之間就是一種平等的關係。所以學校的這種特殊的管理職能並不能與行政處罰相提並論。學校對學生只有進行處分的權力,而沒有進行處罰的權力。而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第58條規定,圖書館、閱覽室、教室、實驗室、宿舍等是學習、生活場所,其裝置是國家財產,學生有責任愛惜和保護,損壞應予賠償。而沒有規定學校在要求學生照價賠償之後,還可以對學生進行罰款。可見,本案中學校做出的罰款決定是沒有法律根據的。《規定》在對學生的申訴處理上是這樣說的:處理要適當。處理結論要與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不同意見。對本人的申訴,學校有責任進行復查。第二個案例中,學校因李某不服罰款決定而給予其紀律處分是很不合適的,應當予以撤銷。

  學生對學校毫無法律依據的罰款要求完全可以拒絕。如果學校因此而對學生進行處分,則被處分的學生可以有兩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裡要注意的是訴訟的性質是行政性的,而非民事性的。因為在對學生進行處分的事項上,學校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權。這時學校與學生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學生也可以先向上一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行政複議,而後再行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如果學生想要回已經交納的罰款,該怎麼辦。這時,由於沒有涉及到學校行政管理權所針對的事,所以學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學校返回不當得利。


學校權利開除學生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範了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的情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對於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如果學生未成年,則學生處於法律保護階段,學校無權開除學生, 如果學生已成年,則學校有權開除學生。 ...

老師可以沒收學生手機犯法

  老師收學生手機是犯法的,手機是當事人合法動產,當事人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除執法機關外)無權佔有或扣留。當事人有權對其侵犯合法財產的個人以及機關(除執法機關外)要求財產復原和歸還。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六十六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

城管權利沒收人家東西

  城管沒有權利沒收別人物品。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又稱城管,是隸屬於市容管理辦公室的一個下屬部門,屬國家事業單位。其職責是對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進行整頓治理。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示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城管辦公室接受教育或罰款後 ...

學校權利不發畢業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權利,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因此,在完成學歷教育後,學校無權不予發放具有法律效力 ...

學校可以查出定位學生手機

  學校不可以查出定位學生手機,定位的基本需求基站定位,透過手機網路(也就是使用資料流量)進行基站定位GPS定位,開啟手機的GPS功能可透過衛星定位。只要不開啟GPS,就不能定位的。   GPS是英文GlobalPositioningSystem(全球定位系統)的簡稱。GPS起始於1958年美國軍方的一個專案 ...

學校權利不讓學生轉學

  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責令學生留級、轉學、停學、退學,不得開除學生,學生休學期間及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學生有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應准予轉學: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跨省、市、縣(市、區)遷移或在本縣(市、區)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長期因公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 ...

大學學校老師權利開除學生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