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可以隨意開除初中學生,而對於那些屢次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可以做出開除處理。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學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由他們進行處理。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須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
學校不可以隨意開除初中學生,而對於那些屢次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可以做出開除處理。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學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由他們進行處理。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須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
不能
學校老師不能開除學生,因為老師沒有權利去開除學生,學生享有受教育權利,輕易開除是違法的。對於學生犯的錯誤,老師應當給予側面教育,讓學生意識到問題然後改正,如果是特別大的錯誤,校長有權利開除,如果有爭議,可以上報教育局,最終經過批准才予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