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的權利是有限的,且權利與義務統一,具體權利與義務如下:
權利:1、對本學生會工作和人員設定進行評價、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2、取得榮譽、獲得表彰的權利;
3、要求本學生會提供幫助或權益保障等方面服務的權利;
4、參加本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義務:1、遵守本章程和本學生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學生會決議;
2、向廣大同學宣傳本學生會的原則、宗旨,維護學生會的名譽和利益;
3、積極參加並完成學校或院辦交給
學生會的權利是有限的,且權利與義務統一,具體權利與義務如下:
權利:1、對本學生會工作和人員設定進行評價、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2、取得榮譽、獲得表彰的權利;
3、要求本學生會提供幫助或權益保障等方面服務的權利;
4、參加本學生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義務:1、遵守本章程和本學生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學生會決議;
2、向廣大同學宣傳本學生會的原則、宗旨,維護學生會的名譽和利益;
3、積極參加並完成學校或院辦交給
村長的權利如下:
1、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主持村委會的全面工作,及時處理、解決日常出現的各種問題;
2、積極向村民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
3、做好街道治理、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小學、幼兒園、醫務室、老年協會、文化娛樂等工作;
4、做好民調工作,做好家庭、鄰里和睦,幹群關係融洽,不出現越級上訪;
5、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群眾要求和建議,保護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
6、協助鄉鎮政府完成土地規劃等行政任務,教育村民提高納稅、依法服兵役意識;
7、抓好村委會自身建設,制定並落實村委會成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和工作任務;
8、及時向支部彙報村委會工作,支援團支部、婦聯、民兵連、老年協會等組織工作。
浙直總督,浙,就是指現在的浙江省;直,其實指的是南直隸。但是,真實的的浙直總督的轄區包括:南直隸、浙江、山東、福建、廣東、廣西、江西,共七省。這時的浙直總督總轄七省軍政,東南地區的最高長官。例如嘉靖時期有個非常有名的浙直總督,抗倭總指揮胡宗憲。他當浙直總督時正是倭寇鬧事的嚴重時期,因為倭寇在多省都有出現,為了協調東南各省資源,一致對外,他建立了統一的抗倭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