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可申請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畢業前可與學校聯絡填報申請表格。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如果不是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不在代償範圍之內。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式申請學費代償:
1、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注申明已請助國家學貸款代償。
學費代償學校如下五所:
1、北京師範大學: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學校以教師教育,教育科學,理基礎學科為主要特色,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校實行學費代償政策;
2、東北師範大學:中國共產黨在東北地區建立的第一所綜合性大學,首批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三年以上,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
3、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教育部,上海市政府與國家海洋局共建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師資力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