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過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安全事故四不放過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安全事故四不放過是指:
1、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各單位學習事故通報時,沒有針對相關人員的行為及裝置、環境的安全狀況進行分析,對照本單位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制度落實方面是否存在問題,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不進行一次假如發生這樣的事故,對照事故調查處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哪些崗位、哪些人員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理的大討論不放過。
3、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本著舉一反三的原則,該吸取教訓受到教育的人沒有吸取教訓、受到教育不放過。
4、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針對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事故單位的防範措施,沒有制定本單位的防範措施,並將措施責任到人,落實到位不放過。
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
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四不放過”,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是應該有具體的實實在在的行動,不僅要做到查清原因、處理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