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級培訓: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與規定、常用安全知識與技能;
車間、班組培訓:車間工藝、車間危險源、裝置操作規程,特種裝置安全必知、防護用品穿戴方法;
特種裝置操作、管理員及特殊工種操作培訓:由安監局批准的具有特種裝置操作及特殊工種操作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考核,由安監局審查發證。
廠級培訓: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與規定、常用安全知識與技能;
車間、班組培訓:車間工藝、車間危險源、裝置操作規程,特種裝置安全必知、防護用品穿戴方法;
特種裝置操作、管理員及特殊工種操作培訓:由安監局批准的具有特種裝置操作及特殊工種操作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培訓考核,由安監局審查發證。
五同時原則是指企業的生產組織領導者必須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進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原則。安全生產“五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要求,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特制訂本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級職能機構部門的負責人,均必須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
1、安全管理中“三違”是指生產人員及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活動中,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和章程,違反安全技術措施及交底要求。三違分為違規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2、違規作業,主要是指工人違反勞動生產崗位的安全規章和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業行為。違規作業具體包括:不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不遵守工作場所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不執行安全生產指令。
3、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條例、政策、規程、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的行為。違章指揮具體包括: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擅自變更安全工藝和操作程式、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程,指揮者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勞動者或無專門資質認證的人員;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作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或裝置有缺陷;生產經營管理人員發現違章不制止等。
4、違反勞動紀律,主要是指工人違反生產經營單位的勞動紀律的行為。違反勞動紀律具體包括:不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承擔的責任,生產與工作紀律、不遵守考勤與休假紀律、獎懲制度及其他紀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