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透過公佈,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產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透過公佈,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時間是2014年12月1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並決定於2014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安全生產法結合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事故等實際情況進行了修改,共有10大重點內容,以便滿足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法建交時間是1964年1月27日。1964年1月27日,中、法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決定建立外交關係。聯合公報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致決定建立外交關係。兩國政府為此商定在三個月內任命大使。”中、法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決定建立外交關係。中法建交標誌著中國加強同西歐國家關係的一個重大突破。
1963年10月,戴高樂將軍授權法國前總理富爾攜帶他的親筆信前來中國,代表他同中國領導人商談兩國關係問題。中國政府在堅持反對“兩個中國”的原則立場的同時,對建交的具體步驟採取靈活態度,在中法雙方就法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達成默契的情況下,同意法國提出的中法先宣佈建交從而導致法國同臺灣斷交的方案。根據雙方事先的協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於1月27日奉命就中法建交發表宣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談判並且達成兩國建交協議的。“中法建交標誌著中國加強同西歐國家關係的一個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