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要生在蘇州,死要死在徽州”。在程朱理學盛行的徽州,舊的喪葬之事,的確是不同一般。人們對死的重視,從婚嫁時置棺木作嫁裝到五六十歲即“辦前程”(後事)可窺一斑。諺稱“六十不辦前程,死倒別怪兒孫”。因此一般人到五六十歲,便開始為自己準備“前程”,備置棺材,請風水先生選取“風水寶地”,作為葬身之所。棺材一般都用杉木,普通關才是“十二斗”(由十二塊板做成),上等棺材為“十鬥”,最差的“十八斗”。棺材叫“壽木”,壽木完工,至親好友送禮慶賀,祝願主人百年長壽。安葬之地要有“來龍”、有“下手”,朝山秀麗、望水來臨的“牛眠大地”,地選好後建生墳,俗稱“作風水”。舊時喪葬禮俗亦極為隆重以至過於繁瑣,大致可分為“送終、報喪、入殮、請七、出喪、安葬”等等。
送終:老人病危,家人站立床前,聽候交待後事,老人神情有變,即將嚥氣,已出嫁的女兒要回避,兒孫立病榻前,高聲呼喚,直到嚥氣,全家人跪在床前嚎啕大哭,此為“送終”,遠方的兒孫須在老人嚥氣前趕到家,否則就被認為沒有能為之送終,或者說是沒能盡孝,是一大憾事。
報喪:完成送終前後的種種程式後,便向親友報告死訊,此為報喪。休寧縣的報喪者,是執一傘進門,將傘尖向下豎置大門裡側,親友一見便知。黟縣是把傘掛到堂前左邊的椅背上,然後坐在對面座上,口報:你家....多謝”了。
入殮:將死者裹棉穿戴整齊入棺,謂之“入殮”。各地均有專事為死者入殮的人,有求必應。
請七:喪亡之日起,每7天為一七,七七共49天,逢七,兒孫們備香燭貢品,在靈前或墳上祭奠,俗稱“請七”。
出殯:由於選擇墳地或其他原因,停柩做喪,最短3天,最長經年,一般是49天,把靈柩送往墓地,謂之“出殯”。
安葬:出殯前,先請風水先生選定墳地穴位,破土挖坑,坑內傾石灰。靈柩到達,坑內再燒一些豆萁麻拮,並留火種,然後才能陳棺擺正。還要宰雄雞淋血於棺蓋,放爆竹,燒紙錢,最後一次焚香跪拜。
喪葬,在古六禮中屬於凶禮,也是人生禮儀最後一件大事。人們總希望亡故的親屬到陰間能得到安寧,所以特別重視治喪,在力圖悼慰亡靈的同時,也竭力標榜自己的孝道,由此引發治喪的規模越來越大,花費越來越高,禮俗也越加複雜,實際上違背了“厚養薄葬”的古訓。
備 喪
過去,老人年滿六十,可以以稱為享壽。所以,老人年過五十以後,做子女的開始為老人備喪。所謂備喪,就是給老人準備送老的衣物、棺木等。舊社會,民間農家生活困難,送老的衣物棺木等不可能一次性備全,因為沒有這種經濟實力,而是陸續辦置。衣物只是備料,不必預先製作。棺木可以提前打就,架在空閒屋裡,通常稱做壽材。壽材由底、幫、天三部分組成,其用材和規格,視喪主的經濟條件而定。上等材選用柏木或楸木,—般用松,次者用柳。用材不同,規格也就有了差異。就其厚度而言,有“四五六”的,即天六寸、幫五寸、底四寸;有“三二二五”的,即天二寸、幫二寸五、底—二寸;有“淨二五”的,即天二寸五、幫二寸、底和回頭各一寸;有“荒二五”的,即天、幫各按二寸五、二寸下鋸破板,荒板推淨不足二寸五或二寸者,故稱“荒二五”。達不到上述標準者,則將材就料打成,規格小一,統稱薄皮棺材。而壽衣只有年過七十者才可預做,因年過七十而亡者,俗稱“喜喪”。七十歲以下者,壽衣都是臨時趕做,做時,不能啼哭流淚,否則淚水滴在壽衣上,死者穿上想念兒女,心情會不安的。縫線一端也不能捻疙瘩,免得死者到陰間疙疙瘩瘩,不順利。壽衣的件數忌雙喜單,多為五件上衣,三條褲子,因到陰間,以棉衣為主,男用黑,女用黑、藍,男性尚有棉帽和棉鞋。男女皆用褥子、枕頭,枕頭是三角形,內裝穀皮,紅布縫製,俗謂“元寶枕”或“雞鳴枕”。
初 喪
舊社會衛生醫療機構很不發達,有藥房而無醫院,病人通常在自己家中亡故。凡正常死亡的老人,儘量避免在炕上嚥氣。初喪就是處理亡前事宜的,人體包括四個部分:
沐浴更衣 當病人生命垂危之際,首先要為病人沐浴更衣,俗稱“穿衣裳”。臨終前的沐浴吏衣,實際上是為病人作最後一次整齊。死者為男性,通常由兒子女兒料理。沐浴更衣一般足給垂危之人洗臉、理髮、洗手、洗腳、擦拭身體、修剪指甲、梳頭等,然後給其穿上“送老的衣裳”。如果病人突然嚥氣,沒來得及沐浴更衣就死在炕上,俗稱“光著身子走了”,死者親屬會抱憾終生的。
移床 榮成習俗忌諱病人死在生前的炕上。因此,沐浴更衣後,將其移至正屋明間,或客屋、倒房臨時搭就的靈床上。搭靈床有規矩,不能隨心所欲。死者年齡大、子孫滿堂,靈床可高些,用兩條長凳平行排列,架門板其上;年輕無子,靈床必須矮停,以土坯將門板墊起即可。靈床上鋪送老褥子,擺送老枕頭,然後長子抱頭,次子抱腳,其他人兩側幫扶,將病人抬上靈床。頭的位置,如按正房可頭東腳西;按地脈走向,可頭高腳低。移到靈床後,親屬日夜守候,時刻不得離開,使其度過彌留時刻,謂之“送終”,對病人則謂“挺喪”。病人臨嚥氣時,守在身邊的子女和親屬要含悲大聲呼喊:“爹(媽)別走哇,別扔下我們不管!”直到嚥氣,謂之“叫魂”。
病人斷氣後,使其仰臥,頦下塞以棉絮,並將用紅紙包好的銅錢塞進死者嘴裡,俗稱“擎口”,以示含銀而去,後人旺發。再將兒子或重孫的頭髮剪下,和在面裡團成球,上插一棒,塞在死者手裡,此謂“打狗餅”、“打狗棒”。據說人有三魂六魄,人死後六魄即散而三魂未散,一魂駐守屍身,二魂轉世投胎,三魂西天朝佛。西天路途遙遠,又多惡犬攔阻,必須用棒子驅趕,或用餅塞狗嘴。因餅子有頭髮,會塞住狗的嗓子,使它無法施威。靈床底下,要放一盞點亮的豆油燈,俗稱“照屍燈”,防狗貓進入靈堂。一盆半生不熟的米飯,上撒掰碎的碎餑餑,俗稱“倒頭飯”,並用秤砣壓住死者胸口,以免詐屍。
告喪 屍體暫時安排停當後,首先要在大門上貼張白紙,通知村鄰,家有喪事。然後製作喪幡,或稱“招魂幡”,榮成俗稱“掛挑信”。喪幡,過去用“毛太”紙,一裁兩截,每截為一張,按死者的年齡,每歲一張,外加“天”一張,“地”一張,一併用半圓形紙鑿鑿為三節。第一、二節分兩列,一列寬二寸許,一列寬寸,長等於紙寬,皆鑿制錢印痕;第三節,成長方形,下方中間鑿一方孔,用青麻搓成繩聯結起來,用長竿挑起,按男左女右懸於門旁。其作用既用於招魂,亦用於告喪,以示周知。
對道 又稱報喪。人死後,喪主必須立即差人會知親友。報喪人多為子侄等晚輩,腋下夾著喪服去外村親屬報喪。如死者為女性,必須立即向其孃家報喪。見面後跪倒磕頭,聲言“某某於某時病亡”。孃家人得凶信後,立即趕去檢視,看看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如同意入殮方能入殮,否則是不能入殮的。過去,大戶人家或書香門第多用訃文或訃告,平常人家則以口傳。報喪人每到一家,必須吃點飯或點心,不得空口而歸,否則對雙方,尤其對被通知人不利,日子會因此而敗落。訃文的格式如下:
顯考某府君(女則寫顯妣某大君)享年某某歲,於本月某日某時壽終正寢(女寫內寢),泣於某月某日成服,即於是日治喪候唁,過時掩柩,忝在至戚,謹此訃聞
款落到緦服以內:,
靈 奠
從初喪事宜完畢到出殯為止,屬於靈奠階段,俗稱停靈。大戶人家於這一階段開靈,停靈三日、五閂、七日甚至百日,平常百姓只停靈三日、這個階段包括入殮、成服、破孝、弔唁、報廟、寫主等部分。
入殮 死者遺體入棺稱之為入殮。入殮的時間各地不一,榮成都在死後當天進行。靈堂即設於靈床處。入殮前,先在棺材底部撒層石灰或草木灰,鋪一層谷秸,再鋪上一層黃豆渣,忌用黑豆。這—切鋪好後,將死者的遺體連褥子托起,放入棺內,並將被褥衣帽整理周全,周圍塞以穀草,大戶人家用燈草。塞實之後,將棺材蓋虛掩,架在靈床處,撤下門板。靈柩前面懸掛幔帳,白布或白紙製作均可。帳前設香案、紙盆,祀奉死者靈牌(靈牌格式見後文)。死方如系少亡,又無子嗣,靈牌中間上端得注“亡男”、“亡女”、“亡媳”字樣。靈牌供在香案正中,前設祭器如香爐、蠟臺及祭饌等。供桌兩旁分列手捧盆、巾、櫛和酒、茶具等的紙紮童男童女。點燃的信香,橫臥香爐之卜,等外甥弔唁時將其豎插於香爐之中,謂之“扶香”。如逢重喪口,需扎一小棺材置於死者棺下,以免災禍。
成服 其實就是俗話說的“戴孝”,即穿著孝衣。戴孝的類別與期限,以家族的親屬遠近有所差異。中國古代的孝服分為五等,稱為“五服”,至親者所服稱之為斬縗,是兒子、未嫁女為父,承重孫為祖父,妻為夫所服。所以稱斬,是取其悲痛至甚之意。這種孝服是用極粗的生麻布做的,毛邊,服三年。第二種是齊縗,次於斬縗,服期一年、五個月和三個月,即夫為妻、孫為祖服一年,重孫為曾祖服五月,玄孫為高祖服三月。大功又次之,期九個月。凡堂兄弟、已嫁的姑及已嫁的女為伯叔父等服之,又稱為功服。小功,凡本宗為曾祖、伯叔祖、外祖及舅姨等服之,期五個月,鰓麻,為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服期三個月,本宗為高祖、伯叔曾祖、族伯叔以及岳父母。儘管佔禮規定了各服制的用布,但境內孝服均用白布製作。斬縗下邊撕開,不剪、不繚、不繰,俗稱毛邊孝服,不釘紐扣,用毛帶白布條繫結,圓口無領。兒、兒媳、女兒、承重孫全著這種孝服,頭上扎孝帶,披髮以青麻束之。兒子所戴的孝帽用白布縫一圓筒狀,高約一尺,上口均勻地折攏許多小褶,縫死後再翻過來,下口向上綰邊二寸,毛邊,俗稱抽頂孝帽。女用蓋頭布,即用長方形白布,從長邊中對摺,四角兩組相對重合,折縫成軸,從對軸任意一端開始,沿長邊縫一尺,即成尖頂蓋頭布,戴時尖角恰對“百合”。侄輩、孫輩、女婿、外甥等著孝服、束孝帶,戴道冠式孝帽。不過,戴道冠式孝帽,根據親疏關係,有光頭戴與不光頭戴之分。光頭戴較近,孝帽直接戴到頭上;不光頭戴較疏,即將孝帽套在別的帽子上,再戴到頭上;曾孫則戴兩角孝帽,兩角各綴一條紅布條;玄孫所戴的兩角孝帽不用白布,改用黃布縫製。男女著孝者均需用白布將鞋幫遮蓋,俗稱:“瞞鞋臉”。子女如祖父母、父母皆去世可整瞞外,否則不得整瞞。瞞的長度隨老人去世而增加。女人的鞋後跟嵌一塊紅布,然後瞞至紅布處。其他戴孝者瞞鞋的長度隨孝服的遠近而遞減。
成服,得請禮賓司儀,孝子穿戴孝服孝帽,隨禮客贊禮,行俯匐叩禮(俯,折腰跪;匐,以首及地),加梁冠(用紙糊帶梁的帽子,樑上畫白槓,孝子五道;侄、孫輩一道),束首(以青麻或稻草搓繩,繩卜拴羅底一塊,長約四寸寬約寸許,遮蓋眼睛,使其“目不斜視”,兩邊各綴棉球兩個,以塞耳朵,使其“耳不旁聽”),披麻衣(通常用長約三尺、寬約尺半的麻袋布將前半中間剪開,分別搭在左右前胸,後半披於後背,裹額(將扎頭孝帶由中間從前額圍於腦後繫結,剩餘雙股拖於背後),束腰(即用麻繩或草繩扎腰),執杖(俗稱孝棒或哭喪棒,用高梁秸糊剪穗的白紙為之),撒履(將鞋後跟踏倒趿著),至此禮成。
道教與客家人的民俗活動息息相關。然而,關於道教與贛南客家人喪葬禮儀關係的論述,目前尚屬少見。于都是贛南中部一個典型的客家縣份,由於受周邊客家縣市的影響,這裡儲存和流傳著許多傳統習俗,其中喪葬禮儀的習俗保留得較為完整,也頗有特色。本文即以于都縣為例,就道教與客家人喪葬禮儀的關係問題展開研究。文章採用文獻資料和田野調查資料相互結合參證的辦法,從介紹于都道教的淵源、派系及教義入手,進而分析于都喪葬禮儀的儀式過程及散居正一道士在其中的作用;並就於都喪葬禮儀的特點、長期存在的原因及其功能和消極面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幾點粗淺的看法,以求教於學界同人。
一、于都道教的淵源、派系及教義
教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東漢後期,沛國豐人張陵於順帝時修道於蜀中鶴鳴山,自稱是太上老君“授以三天正法,命為天師”,“為三天法師正一真人”,(1)尊老子為教主,奉《道德經》為基本經典,傳播五斗米教,標誌著道教的創立。隨後,道教廣泛傳播,遍及大江南北,成為與儒、佛並列的中國傳統文化三大支柱之一。那麼,道教是何時傳入于都的呢?1992年新編《于都縣志》說道教傳入時間未祥。我們可以看看道教在贛南的足跡,也許能得到一些答案。東晉時,著名的道教理論家、煉丹家葛洪曾來到贛南,並在平固(今興國縣)結廬修道。清同治《贛州府志》有載:“葛洪,字稚川,丹陽句容人,究覽典籍,好神仙導引之法,嘗過平固,見山水靈秀,結廬其地,鑿池洗藥,留詩曰‘陰洞泠泠,風珮清清,仙居永劫,花木長榮’”。(2)作為道教的一代大家,葛洪在晉代就在於都鄰縣興國從事道教活動,這無疑會促進道教在於都的傳播和發展。唐代,道教受到李氏王朝的推崇,其勢力發展迅猛,地處偏遠的于都縣也不例外。同治《于都縣志》記載了一位真人梁守樸的事蹟:“梁真人,名守樸,唐時於縣北斗山紫霄觀學道。道既成,聞於朝,遣殿使持節來召”。但他不願奉召,於是略使小技,“遂登木杪,接浮雲而去。使懼無以覆命,自刎山下。相傳今祠祀北斗山神即使也。”(3)在於都的道觀學道而成的梁守樸能名聞於朝廷,並施道法而致殿使自刎,由此可見道教在於都的發展程度。到了明代,更是名道輩出。如趙宜真,先好儒學,後“棄儒,從曾塵外者學道,初授清微諸法,聞張天全得長春邱真人之道,因又事焉,並熟金蓬頭,金液內外丹訣,又師李全究白玉蟾之學。”(4)可謂是道教各派之集大成者。他在洪武年間定居於都紫陽觀,修煉還丹,以道法為百姓服務,並廣收門徒。他的弟子劉淵然、邵以正及其再傳弟子喻道純等都是名震京師,荷九重眷。劉淵然在洪武癸酉年(公元1393年)被明太祖召至京,見於便殿,賜號高道。洪熙間(公元1425年),封為“沖虛至道,無妙不為,光範演教,莊靜普濟長春真人”,(5)領天下道教事,賜二品銀章。邵以正於宣德二年(1427年)召至京,七年(1432年)授道錄司右正一,正統十二年(1447年)升左正一。景泰二年(1451年)賜號“守元衝靖高士”。後因奉旨祈雪有功,封“妙悟靜虛宏濟真人。”著有《忠孝錄》、《名醫纂集》等書。(6)喻道純於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召見便殿,授“體元守道悟法高士”。成化十一年,復封“安恬養素,沖虛湛然,演法靖化普濟真人”,領道教事,賜二品銀章。受統治者恩寵至極。(7)名道士的迭出屢現,促進了道教在於都的發展。
道教在漫長的發展歷程中有許多派別,它們相互消長又相互融合。于都道教屬於何派系?它又是何時從何地傳過來的呢?就這些問題,筆者走訪了于都道教協會籌辦小組的幾位負責人及劉石城、劉志文、張秀龍、曾金寶等幾位道士,並翻閱了1999年于都道教協會籌辦小組編寫的《話說道士》一書。書中說:“道士分為五階:天真道士、神仙道士、出家道士、在家道士、祭酒道士。……在我于都縣範圍內的主要是散居正一派道士,即在家道士。”既然道士主要是散居正一派道士,那麼于都道教也屬散居正一派了,這與贛南客家人宗教信仰的特點不謀而合的。客家人素有勤勞刻苦、自強不息的精神,儘管他們在不同程度上信仰宗教,尋求精神慰藉,但是又不完全甘於消極頹廢,逃離塵世。這種可以散居鄉、鎮、村的正一派道教既滿足了他們精神有所寄託的心理需求,又符合客家人的傳統精神,因而散居正一派道教能在於都得到廣泛傳播。
道教正一派為龍虎山、茅山、閣皂山“三山”符錄派系的總稱。于都的正一派究竟是從哪一山傳過來的呢?筆者所走訪的道士,包括于都道教協會主要負責人張秀龍先生都說是從龍虎山傳過來的張天師正一派。(據稱以前有關這方面的記載,但在文革時期被燒燬,因此其傳入年代、師承等問題尚需進一步考證。)這些道士的說法是有一定根據和道理的。首先,張天師龍虎山正一派自唐至明都受到朝廷的恩寵,領全國道教事。唐玄宗在天寶年間冊封了正一派的張陵太師,謂:“後漢張天師,教達元和,德宗太上,正一之道,幽贊生靈。”(8)促使了正一派在日後的興盛。經過兩宋期間十幾代張天師後嗣的努力,龍虎山正一派終成為官方所指定的道教諸派首領,被視為道教正宗。元明時期,從第三十六代至五十一代天師,代代皆受到當朝皇帝的隆渥,皆被封為天師、真人或太真人,主領三山符錄,掌管江南乃至全國的道教。于都道教自稱是從龍虎山傳過來的,等於說自己出身於名門正宗,故道士們自稱是張天師龍虎山正一派,在很大程度上是這種依附名門的心理使然。其次,正一道適合於都客家人的民情風俗習慣,正如明太祖說正一道是“特為孝慈子親之設,益人倫,厚風俗,其功大矣哉!雖孔子之教明,國家之法嚴,旌有德而責不善,則尚有不聽者,縱有天聽,行不合理又多少。其釋道兩家,絕無繩衍糾繆之為,世人從而不異者甚廣,官民之間,若有喪事,非僧道難以殯送。”(9)正一道以齋醮祈禳為職事,擅長於符錄法術,形式簡單易懂,內容迎合現實,這很適合客家人的風俗習慣,因而於都客家人容易接受並信奉正一道。最後,正一道的“三山”中龍虎山離於都最近。龍虎山在江西貴溪,在“三山”中是唯一與于都地域相同、距離最近的一山,這有利於道教的傳播,尤其在交通不便的古代更是如此。關於于都道教上述來源的說法,也可以從同治《于都縣志》得到一些印證。如“劉淵然,贛人,初為祥符宮道士,師陳方外,受先天正一雷法。”(10)名道劉淵然所受的“正一雷法”,正是正一派第三十代天師張繼先,吸收了內丹、禪宗與理學,把道教傳統的道與其相融合,並順應內丹術興起之趨勢,學修內丹,改進符錄道法而形成的新道法。這說明,至少在明初,于都道教中就有正一派了。
據劉石城、曾金寶等道士說,于都散居正一道主要有靈寶教和普安教兩派,區別它們的標誌主要是看做香火時打鼓手的坐向,靈寶教的打鼓手面外(天),而普安教的打鼓手面向裡(地),但他們做香火時的功課、科儀都相同。《經》主要有《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尊經》(10卷)、《太上三元三品三官真經》(30卷)、《太乙尋聲救苦寶經》(90卷)、《南無大慈太悲觀音救苦妙經》(120卷)、《冥府硤石血湖經》等等。《懺》主要有《太上慈悲九幽拔罪大法皇懺》、《太上慈悲道場三元生天減罪水懺》、《太乙慈父東宮救苦寶懺》、《太乙冥府十殿朝王懺》、《冥府硤石血湖聖懺》、《東獄聖懺》等。《科》主要有《頒赦科》、《拜奏科》、《冥路科》、《召亡科》、《車伕科》、《蒙山科》等等。正一道在於都的主要活動是做香火,其目的是超度亡靈、祈求福祗。我們可以從他們的《經》、《懺》、《科》等看出于都正一派的一些教義:
第一、以“三清”即玉清元始天尊、上清靈寶天尊、太清道德天尊為首的多神崇拜。
“三清”乃三洞之尊神,統御諸天神靈,為神王之宗,飛仙之主,宇宙萬物皆為所創。除“三清”之外,天神、地祗、人鬼、諸仙真、歷代有名的帝王將相及思想家等都被視為神靈。如在《拜奏科》中道士要拜奏的神有:帝師先天玄元六上帝;高上各霄七天尊;大羅法界的諸天大帝、丞相、宰輔帝君及一些上帝天尊;法主九天雷祖、太陽神、月亮神及滿天星君;天、地、水三宮及上清諸階法主,上聖高真;諸位開先始祖大教主;各方雷神、冥府各王、各官;城隍社官;地方各案尊神等等近千尊神。還分了等級,拜奏時一般位尊者居前,位卑者居後。
第二、對其信徒尤其是道士有一定的戒律。
對一般的善男信女提出三皈五戒。在《冥路科》中提及,“三皈”指:一皈依道,二皈依經,三皈依師。“五戒”指:一戒不可殺生害命,暗搶殺;二戒不可偷盜,謀財害命;三戒不可冤天恨地,忤逆君親師;四戒不可大稱小鬥,摻砂和有;五戒不可姦淫改椿限。對道士的要求更高,如張宇初的《道門十規》中規定道士“凡系本宗科典經書,齋醮道法,詞意榜語,義當貫熟該通,潛心究竟,出處默語,修習為常。行有餘力,若有儒之性理,釋之禪宗,更能融通一貫,猶為上士。”他認為一名合格的道士最起碼要熟悉本教經典道法,要成為“上士”則得能融會貫通道、儒、釋。于都道教協會籌辦小組在1999年針對道士編寫了《道教三皈依戒與九真妙戒》。書中“三皈依戒”是:第一皈身,太上無極大道,永脫輪迴,故曰道寶;第二皈神,三十六部尊經,得聞正法,故曰經寶;第三皈命,玄中大法師,不落邪見,故曰師寶。“九真妙戒”是指:一者克勤,愛國守法;二者敬讓,孝養父母;三者不殺,慈救眾生;四者不淫,正身處物;五者不盜,惟義損己;六者不嗔,兇怒凌人;七者不詐,陷賊害身;八者不驕,傲忽至真;九者不二,奉戒專一。對於道士除了要求皈依道經師三寶外,在個人修養、救度眾生上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第三、于都道教吸收了佛教的一些教義,宣揚靈魂說和因果報應說。
從道教的一些經文來看,他們認為人死後靈魂不死,且有生死輪迴,因果報應。如果生前積德行善,那亡魂就能超度並順利投生;如果生前行兇作惡,那亡魂就要歷經磨難且不得投生或投入牛豬等畜生類。道教在其經文中描繪了十八練獄的苦楚,令人望而生畏。如在《十王懺》中有:“拷番前項,連枷帶鎖;銅椎鐵棒,刀山劍樹;鐵灌匣床,盍石鎔銅;爐炭鍋湯,鋸解磨檔;油煎火熬,破肚翻腸;剮皮剜眼,割舌悲傷;灰河畜生,寒水風霜;孤生獨死,枉死跌傷;絞車血湖,奈河橋上;邦都禁洞,阿鼻獄堂。(11)以上諸獄,苦痛難當。之所以要經歷這些磨難,是生前做過種種惡、造過種種孽的惡果。如搬弄口角是非,撒謊騙人得割舌;女性因血汙穢陽間,死後得經硤石血湖之獄。人生前難免會有過失,那麼每人的亡魂都要經歷種種陰森恐怖、殘酷無情的煉獄,更有甚者不得投生。亡魂要避免如此遭遇,生人只有請道士做香火,透過唸經拜懺做科來消除其罪愆,減免冥府要遭受之苦。
第四,其宗旨是安魂度亡,賜福於人,勸善戒惡,驅邪祛淫。
于都道教協會籌辦小組宣傳的《道行修養》中說“道教素以敬天祀祖,修道行教,濟世利人為宗旨。道教齋醮科儀的目的是道士透過誦經拜懺,祈禱神明,達到內以解脫生身以來諸多罪過,外以闡揚祖師無上大道。朗誦仙經,可以使心興神明相交通,是修道者欲登仙境的階梯。”他們宣揚的這些宗旨可以從一些經文中得以體現。如《度人經》中說“凡誦是經十遍,諸天齊到,億曾萬祖,幽魂苦爽,皆即受度,上升朱宮,格皆九年,受化更生,得力貴人;而好學至經,功滿德就,皆得神仙,飛昇金闕,邀宴玉瓊也;上學之士,修誦是經,皆即受度,飛昇南宮;世人受誦,則延壽長年,後皆作尺解之道,魂神暫滅,不經地獄。”(12)誦唸道經,既可度亡、延年,又可昇仙。拜懺是懺悔生前過錯,以消除死者罪愆,賜福後代。如《十王懺》說“今為亡者,稽首志心,哀告上帝,俯伏頒恩,超赦亡者,離苦上升,一念皈依,萬類鹹享,孝等祥慶,保後安寧,免災除殃,家興人泰,禍殄災消,拜懺已功欽,四奉眾高真,十王神拱扶,萬神眼洞明,無災也無障,永保道心寧。”(13)道士唸經拜懺除度亡賜福外,他們的《經》、《懺》、《科》等都宣揚一種“傾土皈仰,鹹行善心,不殺不害,不嫉不妒,不淫不盜,不貪不欲,不憎不媚;言不華倚,口無惡聲,齊同慈愛,異骨成親,國安民豐,欣樂大平”(14)的思想。道教透過深入民間的種種齋醮科儀,在很大程度上對勸善戒惡、安定社會起著積極作用。
二、于都客家人的喪葬禮儀及道士在其中的作用
“雩俗,佳者昏禮,而不佳者莫過於喪禮。”(15)喪禮在雩俗中與婚禮相提並論,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於都客家人遇親人亡故,都要舉行程式複雜、莊嚴肅穆的喪葬禮儀。由於散居正一道的齋醮科儀及教義與民俗相近,請道士做法事是不可少的。筆者在收集相關資料的同時,於2000年2月全程考察了發生于于都縣梓山鎮固院村的一場喪葬禮及其道場,現將所見所聞所感描述如下:
人死了,第一步是進間廟、送終。同治《于都縣志》記載“親死,子泣拜,以鍾於寢前,如親壽數叩之,謂之送終。”(16)據本地人所述,這個習俗古今是大同小異的。親人將死,其孝子孝孫們趁其未斷氣之前幫其穿上壽衣,及時送到祠堂的間廟(如沒祠堂,則停在室內),這是為了使親人能進入列祖列宗行列,沒有做到這點是大不孝的。進了“間廟”後孝子就置鍾於親人旁敲108下,謂之“送終”。如沒有孝子送終,這會令死者難以瞑目,生者遺憾終生的。入殮之前,除了在死者頭頂放一盞長明燈為其亡靈照明外,還得由孝子或族上男子守在間廟的屍旁。由於死者是在未完全斷氣前送入間廟的,偶爾會有過一天半夜甦醒過來的,當地稱之“還陽”,守屍人也就轉悲為喜,但這種情況是少之又少的。“冬二日,夏一日率就殮。”(17)人死後必須在短時內入殮,以免屍體腐爛發臭。但入殮的時日必須請道士選擇,千萬不能選在犯煞之日之時之刻入殮,這對死者生人都是極為不利的。如果在一兩天之內都犯煞的話,只得採取“偷殮”的形式。所謂“偷殮”就是不準奏樂、哭奠,得悄聲無息地將死者“偷入”棺中。自入殮開始得請兩位“禮生”。禮生一般是由當地有文化有名望的人擔任。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寫告文、祭文和在入殮、蓋棺、安靈、變服、鳴慟、請柩、告舉神、路祭、救苦、告后土、落葬請柩、謝墳圓地時主持“小三獻禮”及堂奠時主持“大三獻禮”。
某人死後,第一件事除了報母舅外就是請道士,由道士擇入殮、出殯的時日。做幾天香火,由死者親屬的經濟狀況和孝心來定;從哪天開始起香火,則由道士的忙閒及出殯日期來定,一般是在出殯前結束香火,因此起香火在入殮前或入殮後。
于都縣梓山鎮固院村的這位死者是男性,2002年2月16日去世,享年66歲,有資格進祠堂起香火,。于都客家人有個習俗,不滿花甲(60歲)或死在外面的人都不能進祖祠的。他家做的是一個大燃燈(相當於做了一個通霄),2月18日起香火,也是在那天晚上7:15分入殮的。筆者親臨現場觀察了做一個大燃燈的全過程。
2月18日午時,只聽得祠堂裡鼓樂齊鳴,嘹亮的鎖吶聲、激越的鼓聲、鑼聲,組成一曲難得的民間音樂,不知事的人根本就想不到會是死了人做香火。這謂之“打鬧子”,既為了安定亡魂、驚醒祖宗、通知神仙,也意味著開始起香火,這就給村裡的人通風報信,吸引了一些人來觀看。
筆者聞樂前往。但見道場設在祠堂中廳,廳中設一香案,香案最前面有一排神像,中間為救苦天尊,左一為三姓真人(張、葛、許三姓),左二為祖師公公(地方神),右一為三官人(天、地、水三官人),右二為觀音菩薩。聽道士說,這些神像是最基本的(即做一個大燃燈時用的),做多些時日的香火,神像也更多。神像前面有些齋祭品,有米酒、豆腐、腐竹、米飯等,再有一香爐。道士有四人(有一個文書)道具有木魚一隻,校一副,大鑼一面,中鑼一面,架子鼓一面,鎖吶兩把,小鬧子兩對。
道士們打完鬧子後,就由一個領頭道士穿上紅道袍進表一次。所謂“進表”就是在鑼、鼓、“小鬧子”齊奏的小樂中,眾道士齊念《拜奏科》的內容,唸完後把事先寫好的“文書”(包括死者姓名、性別、死的日期時刻,還有隻有道士們才看得懂的符錄),在有鎖吶加入的大樂和一陣爆竹聲中燒掉。據道士們說,這是發文書給天上神仙和堂上祖宗,讓他們都能來道場超度亡魂,使得亡魂能順利升入天堂,並加入列祖列宗行列。進完表,道士們就回去吃午飯,好為下午更重要的功課打下基礎。
午飯後又是一陣“打鬧子”,拉開下午功課序幕。下午主要是做“三經四懺”的功課。“三經”指的是眾道士齊唸的《觀音經》、《三官經》、《東宮經》(如死者是女性則念《血湖經》)。唸經,就是透過道士們的口,把某天尊、上帝說的經文說與主管死者災福的神仙,要其高抬貴手,放亡魂一馬,使其得以超度昇天,並賜福其後代。如《三官經》全名是《太上三元賜福赦罪解厄消災延命(度亡)妙經》,其內容主要是說救苦大仙召集天、地、水三官人,聽善男信女齋戒唸經,他們已皈依三元,所以要滅掉死者罪愆,超度亡魂,免受地獄之苦,而染疾將喪的人通念此經,則是“惡疾不纏,吉星相護,兇妖退散,萬禍永消,千祥雲集,通天界福。”(21)並且唸了此經後,“宅舍光明災難無侵,萬神擁護鬼祟永滅,神力扶持隨心應口。”唸經的度亡、賜福的功效,在道士的經書中認為是毋庸置疑的。“四懺”指拜《太上慈悲道場三元生天減罪水懺》(上、中、下三本)和《太乙慈父東宮救苦寶懺》(如死者是女的,則拜《冥府硤石血湖聖懺》)。拜懺時,由一道士穿上紅道袍,領著孝子跪拜在香案前,眾道士就唸《懺》文。拜懺的意義可以從道士口中的《懺》中看出。他們認為人生在世,犯一些過失是在所難免的,即使是搬弄口舌,踩死一隻小蟲也是種罪過。人死後就要懺悔生前的罪過,否則亡靈在冥府會受地獄之苦及其後人也會因此遭災,這就得由孝子代替死者跪拜,並透過道士這一中介,把自己的懺悔和誠心表達給天上眾神,使死者眾多罪孽都能滅除,亡魂得到超度,且後代也能免遭災難並受神靈保佑。做完這些功課之後,在晚飯前還得進表一次。
晚上又是一種鑼鼓鎖吶齊奏的“打鬧子”做開場白,稍後就由一道士穿紅袍進表一次。稍息期間,在靈桌下襬三盞油燈,意為靈魂還生(方言“三”與“生”同音);在棺材邊擺七盞,是產肉體已死(方言“七”與“絕”即死同音);靈桌前空地上擺九盞油燈,此為穿燈之用,共十九盞油燈。油燈擺好之後,一道士身穿青袍,手執長白旗,扮成“青衣童子”,領著孝子到靈桌前請到靈牌至道場,“青衣童子”把長白旗交給孝子後,換上“寶刀”,口中唸唸有詞,並在刀上畫符,後就帶亡靈在靈桌前九燈四周遊走。先拜四角,每拜一角要先走圈,每到一角,“青衣童子”都是用刀比劃,口中唸唸有詞,後一鞠躬,最後走至靈桌正對面時讓孝子下跪,而“青衣童子”隻身回到道場,“開通冥路”的科儀就正式開始。“開通冥路”即過陰府十殿,每過一殿,“童子”都讓孝子跪在靈前,而道士們則在道場上念《冥路科》。念時道士分兩組,一組念上兩句,另一組則接念下兩句。在小樂的伴奏下,用當地方音唱腔唱出一問一答式的經文,非常悅耳動聽,如果不是在那種陰森森的氛圍中聽來,幾乎認為是在聽民間對歌。等唸到讚詞時,所有樂器齊奏,大樂聲中“童子”手執白旗去接孝子捧著的靈牌,從左邊去,繞右邊回到道場,念一段後又帶孝子到靈桌前跪下。每過一殿都要燒冥錢,放鞭炮,“童子”還要把上有死者姓名、死期和道士畫有符的“文書”燒在靈前。過殿的過程皆一樣,只有所念的內容不同而已。開通冥路,其實就是由道士扮成的“青衣童子”作為引路人,帶領亡魂參拜陰府十殿王,即“一殿秦廣王,二殿楚江王,三殿宋帝王,四殿伍官王,五殿閻殿王,六殿變成王,七殿泰山王,八殿平等王,九殿都市王,十殿轉輪王”,(22)使得眾王都認識亡者,願諒其生前罪過,免其苦難,超度生方。過完十殿後就燒籠,至此,一個大燃燈就宣告結束。
做一個大燃燈是于都客家喪葬禮儀中最常見的一種。做一天半香火,除經懺多些外,科儀上多了“蒙山施捨”即超度孤魂;做兩天三夜的,又多了“禁壇潔界”即驅邪祛淫,“放河燈”即超度陳魂;做三天四夜的,另增“蓮燈搭祖”;做四天五夜的,又增“九曲黃河”,“水火鍊度”;做五天六夜的、七天七夜的還得增“打砂破獄”。也就是說,做香火的天數越多,道士做的功課越多,難度也越大,其安靈賜福的功效也就越大。
散了香火,即可出殯(日期由道士擇好)。出殯是于都喪葬禮儀中場面最大、繁文縟節最多的一個重要環節。在這個過程中,道士除了在祠堂大門上用斧頭錘上符錄外,幾乎就可以收拾行李回家了,而由禮生來唱主角。出殯前把屬於死者的東西,如輓聯、花圈、祭文等等都放到下廳。死者的配偶(死者是女性則不同)、兒女、兒媳婦、子孫等都要披麻帶孝,孝衣孝帽都是純白色的,如沒有孝衣的,則可把白襯衣翻過來穿,且不可有袋子(口袋),避“帶子”之諱。手拿“孝山竹”,腰別“管繩”(稻草做的腰帶),腳穿黑鞋(上別一小白布),孝子還得在孝帽上扎一個用稻草扎的“釣魚具”。一些送殯的親戚朋友只須在肩上搭塊白布就行了。
出殯時,要行堂奠禮。死者的女眷們就哭在棺前,如果有兒媳婦、女兒不哭的,族長或母舅可以用“孝山竹”將其敲哭,誰哭得越響,表明誰越有孝心。而孝子孝孫及死者較親的親戚則在禮生的主持下依次行“大三獻禮”(略)。堂奠的告文與入殮、蓋棺大同小異,只是因事略有不同;而祭文更具文采,不僅簡括了死者生平,又表達生者悲痛之情,可謂一首小散文詩。如梓山鎮固院村有一男性去世,他生前為教師,其三個兒子一直很和睦,其么子在外闖業,禮生為其寫的祭文為“嗚呼!嚴親遽忽赴泉京,可憐兒女淚淋淋;吾父教兒誨不倦,才有和睦大家庭;小三欲展凌雲志,報父一片春暉心;奈何蒼天召父去,跪哭靈前希嘗歆。”(24)
堂奠之後,則是行“小三獻禮”,辭堂請柩。柩由“四大金剛”用手抬到祠堂外的空坪上架於兩長凳之上。女眷們繼續跪哭在柩前,而孝男們則又行“小三獻禮”,告舉神,其意思是禱告舉神大力士尊神要托起死者之棺,平平穩穩上山。之後,“四大金剛”大吼一聲,一腳將長凳踢翻,起用扛山棍,一股作氣抬起棺材。人們說如果長凳沒有一腳踢翻,對死者及生人都是不利的,並且抬扛人心裡絕對不能疑心棺材的重量,一疑真會加重,讓其無法上路。由吹鼓手、鞭炮手開路,棺材居中,其後跟著由死者長孫或女婿或外孫雙手捧著靈牌且用黑傘遮蔭,接著孝男、親眷、親戚朋友,浩浩蕩蕩一隊人馬按既定路線送死者上山了。路上還有路祭、救苦、女眷跪哭,孝男行“小三獻禮”。救完最後一個苦時,除“四大金剛”及一些人送棺材到墳地上之外,其他的人就可以回家吃出殯齋飯。靈牌則由黑傘遮住原路返回,置於祠堂上廳的靈桌上,以便朝夕祭奠。棺材抬到墳地上,何時落葬,得由地理先生擇好時日。落葬請柩、謝墳圓地時,都得行“小三獻禮”。在圓地時,地理先生站在墳頭高舉一隻雄雞,高聲唱喏著讚詞,謂之“呼贊”。之後是發糧米。死者的子孫,兒媳,女兒等都跪在墳前,前面放一手帕或圍裙,地理先生在每個人面前放上一把之後,高聲問道:“子孫米要不要?”眾人急忙應答:“添子添孫,還要!”一個人分到糧米越多,其子孫、福氣也越多。圓地之後,歷時多日的喪葬禮儀就基本結束,死者親屬也可以輕舒一口氣。至於“三七”“月半”“冬至”“燒新年香”等作為喪葬禮儀的一種延續,僅是一些簡單的祭奠罷了。
三、對於都客家人喪葬禮儀的幾點認識
以上我們對於都客家人的喪葬禮儀及道士在其中的作用作了探討。以下就於都客家人的喪葬禮儀的特色以及喪葬禮儀習俗長期存在的原因、功能和消極面談幾點認識。
于都地處贛南東部,與贛南河東片諸縣交往密切,因而其風俗習慣除反應了河東片的一些特色外,還有其固有的特點。仔細考察于都喪葬禮儀,發現它有以下的特點。
第一、源淵流長且非常普遍。據梓山固院村的老人們講,本村至開基以來就盛行舉辦喪葬禮,且繁文縟節更多。死了人的人家幾乎都會辦喪葬禮,並都請道士起香火做法事。沒有錢的人家即使是借錢也得做個通霄或“大燃燈”;有錢的人家,做幾天幾夜的香火是常見的。而據瞭解,別村的情況也大致相同。像劉石城、張秀文都是出身於道士、鎖吶世家,據他們說,他們的前輩們及他們自己的主要宗教活動就是度亡做香火,包括做暖譜香火和死了人起香火做法事,而後者是最主要和平常的。同治《于都縣志》載“雩俗,佳者昏禮,而不佳者莫過於喪禮。……而相習行之,久成為俗,無有能不染者。”(25)其歷史之悠久和舉辦之普遍由此可見一斑。
第二,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相互滲透。喪葬禮的操辦,已經成為于都客家人的風俗習慣,而請散居正一道士們起香火做法事,也成為不可少的一部分,並且帶有濃厚的宗教信仰色彩。由於于都客家人勤勞、善良、正直、孝順同時又相信人有來世和因果報應,因此他們容易接受且信奉散居正一道的教義,使得散居正一道能在於都廣為傳播,以至道士在喪葬禮中起舉足輕重的作用。宗教與風俗相得益彰,使得散居正一道在於都有廣闊的市場,也使得喪葬禮儀經久不衰,家喻戶曉。
第三,道儒融合表現明顯。筆者在考察喪葬禮儀過程及禮生、道士的文字資料中,比較強烈地感覺到了道儒緊密相聯且相互融合。在喪禮的過程中,儒教的“禮生”和道教的“道士”相處得非常融洽,他們一起在祠堂裡各忙其事,道士們時不時叫禮生們抄抄寫寫,而禮生們需要更多的空間做事時,道士則自覺停止做功課,讓其一個清靜、開闊的空間;禮生們也絕不會干擾和影響道士們做功課。從禮生的祭文、告文和道士們唸的《經》、《懺》、《科》等文字資料中,可以發現他們的觀點有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如禮生相信有神鬼、靈魂,提倡人們積德行善,孝敬父母,與人為善,品行端正,這可從祭文和告文中得到反映;道士更是宣揚神靈鬼怪、靈魂不死、因果報應和生死輪迴之說,從而勸戒人們要修善行好、敬祖祀宗、敬老愛幼,在《水懺》、《十王懺》、《血湖懺》等《懺》書中這些思想最為明顯。道儒之所以能在喪葬禮儀中達到如此完美的結合,這與客家人信仰的多元性有很大的關係,同時也與道儒皆為中國“土特產”,容易相互融合不無關係。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喪葬禮儀在於都客家人中經久不衰,廣為流傳呢?筆者認為主要有三:
首先,對親人尤其是對父母的懷念之情的驅使。客家人大都是勤儉持家的,忙碌一生,忽因年老或染疾撒手人寰,其親人特別是子女定會深感悲痛;客家人又是最重人情和孝敬父母的,死者兒女和親戚心中的悲悽無以言表,用一定的儀式來表達是合情合理的。從禮生的告文和祭文中幾乎可聞悲歌聲聲,可見淚水淋淋。而正一派道士宣稱,透過起香火,做法事可以使死者的罪愆一筆勾銷,其亡魂可得到超度昇天,且還可以賜福後代,這種慰藉和希望正好符合死者家屬的心態。正是這種懷念死者、祈求福祗的心態驅使于都客家人死了親人都會操辦一場由禮生和道士主持的喪葬禮儀。
其次,對鬼魂說和第二世說的相信。于都大部分客家人相信有鬼魂,“生人魂”之說廣為流傳。如在2003年4月的一天深夜,筆者的家人及左鄰右舍都聽到窗外有狗狂吠不止,這已是很久沒有的事,因而引起人們的注意。次日便聽說村上有一老婦人去世,大家說那是那位老婦人的“生人魂”去收腳步,被能察鬼魂的狗看見而狂吠。村裡還有一個“真實的故事”。七十年代的一天凌晨四、五點鐘,兩個十三、四歲的名叫劉金鳳和劉美鳳的女孩提著馬燈趕早拾糞,在屋背的一口小池塘邊看見一老太婆在洗衣服,她們暗想她定是半夜尿了床,於是尾隨其後想看個究竟,但跟到一個屋角,老太婆忽而消失,嚇得他們毛骨悚然,奪路而逃,向家人哭訴,其家人安慰說這是老人的“生人魂”,如果被人撞見並且說破了就會沒事的。次日果然聽到那位老人當晚病得奄奄一息,但天亮後又慢慢轉危為安,幾天後竟奇蹟般地好起來,又多活了幾年。那兩個女孩也因此得到了老人家兩碗荷包蛋吃(此故事由現居固村下曾屋的劉金鳳提供)。正是人們相信鬼魂說,以致人們也相信第二世說,因此死者的親屬希望透過喪葬禮儀這種形式,讓死者知道自己的孝心,也讓死者帶上一些隨葬品,能在陰間過上好日子;尤其是希望透過道士具有神秘宗教色彩的做香火,使亡魂得到超度,以便順利過上第二世的幸福生活。
最後,攀比心理作祟。婚禮和喪禮在於都稱為“紅白好事”,這是人生最重大的兩件事。喪禮如果操辦得過於簡單寒酸的話,不僅顯示自己孝心不夠,而且最主要的是,這是非常有失面子的。正是這種“爭面子”的攀比心理,使得人們死了親人都會操辦一場喪葬禮,甚至不惜借錢競相多做幾天香火,多請幾桌齋飯,多置一些隨葬品,把場面搞大。
于都客家人普遍操辦由禮生和道士主持的喪葬禮儀,除了上述原因外,與喪葬禮儀本身具有一定的功能也是分不開的。其功能表現在:第一、滿足死者親友的心理需要。一個活生生的人忽然永辭人世,他(她)的種種好處便湧上其親友的心頭,而以前的恩恩怨怨也就一了百了。採取某種儀式來彌補這種失落、悲痛的情緒是非常必要的;而作為架起陰陽兩界橋樑的喪葬禮儀正好滿足了這種需要。正如固院村人(包括一些年青人)所說,操辦喪葬禮只是為了心裡好過一些。第二,具有教育世人的作用。在喪葬禮中,孝子的跪拜、女眷的跪哭(不哭的得用“孝山竹”將其敲哭)都宣揚了一種孝敬父母長輩的風氣;而道士以人們喜聞樂見的做香火的民間形式,以悅耳動聽的方言唱腔唱出通俗易懂的《經》、《懺》、《科》等,宣揚了積德行善、敬宗祀祖的思想。他們還透過一些駭人聽聞的陰間地獄的演說,從反面教育人們要行善。如於都俗語“打花使刁(說謊搬弄口角是非之意),割舌封喉;做惡造孽,千刀萬剮”就是從道經中轉伸過來的。第三、發揚孝順和睦的社會道德。在喪葬禮中,禮生主持的行禮和道士的度亡科儀,都要其孝子三跪四拜,把孝敬父母的美德發揮得淋漓盡致。在操辦過程中,許多繁雜的事情要大夥商量幫忙,使得平時有矛盾的兄弟、叔侄都忘卻前嫌,攜手共事。在於都辦“紅白好事”尤其是“白好事”是由本姓本房的人相互幫忙,事情辦砸了是丟一姓一房的臉,令旁人瞧不起的。這無疑就促進人們的和睦團結。
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喪葬禮儀消極的一面。首先,它帶有一定的封建迷信色彩。喪葬禮儀中擇日、做風水、忌諱等等把一些毫無聯絡的東西聯絡在一起而成為一種對活人的束縛,這完全是出於一種迷信心理。而透過道士做香火唸經做功課,就可以解除死者的罪愆,亡魂受度、生人受福,更是無稽之談。甚至有的道士裝神弄鬼、故弄玄虛,甚是荒唐可笑。如“水火鍊度”時道士“過火焰山”。他們自稱是神靈附體,事實上任何人都能過的,因為青磚上是木炭而非煤炭,儘管旁人看來火焰熊熊,其實溫度並不高,且腳在上面停留的時間不長,根本不會被燙傷的。其次,它是一種物質上和精神上的浪費。辦一場喪葬禮,動以千數計。固院村有位80多歲的老人亡故,做了一天半香火,從喪禮開始到圓好墳地,共用去了7200多元。其中給道士596元,禮生150.4元,喪禮中祭品約1520元(包括工錢),做風水約1742.8元,其餘的置辦酒席和雜用。她有四個兒子,都是村上首富,這些錢對他們來說容易支付,但對大多數家庭來說卻是難以承受的。而另一村民的喪葬禮共用2400多元,其中付給道士296元,禮生64元,喪葬祭品等688元(包括棺材錢和一些工錢),做風水698.8元,剩餘的為辦酒席和雜用。他有兩個兒子,都是靠手藝吃飯,尤其是么子有點殘疾,這筆錢對他們來說是種沉重的壓力。除了經濟上的負擔外,在精神上也是種折磨。喪葬禮歷時多日,且都在一種壓抑、悲痛的氛圍中要完成種種毫無實際意義的禮儀,這簡直是種精神的催殘。再強壯的男子一場喪葬禮下來都得瘦上幾圈,很多人說這是種花錢買罪受。“死了爺孃,失勢三年”,說的就是這種雙重的但無實際意義的浪費造成的後果。
四、結語
喪葬禮儀是贛南客家人風俗習慣的一部份。而於都的散居正一道以其獨特的教義和儀式,深入民間,與喪葬禮儀這一習俗相結合,使得於都喪葬禮儀頗具特色。它的長期存在有其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和自身功能。但是我們也應看到其消極的一面。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喪葬禮中許多不切實際甚至是封建糟粕的東西會逐漸被人們拋棄,尤其是道士的做香火,這種花錢騙死人、害生人的舉動,越來越令人反感、生厭,最終會被人們摒棄的。 (羅勇:贛南師範學院客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碩導;劉東榮:江西省贛州市第一中學教師)
比起其它禮俗,喪葬之俗來得更為莊嚴肅穆。客家人對於此,做得十分周到,甚至過於繁文縟節。葬務從厚,禮務從奢,豐其筵席,醉飽靈側,鼓樂奠別等等。只是隨著時代的變遷,有很小的變化。
一、臨終之處理為死者沐浴、容顏、括髮(頭髮梳理後挽成鬢)、更換壽衣,並在屍前陳設祭奠物。俗稱小殮。
1、客家人重倫理,親人 ...
日本婚禮十分講究,不惜花費重金。儘管日本社會不斷進步,國家不斷現代化,但日本人依然保留著婚禮的傳統觀念。
日本婚禮最講究門當戶對
在日本人看來,結婚不僅是男女雙方的終身大事,更是男女雙方家族的大事情,因此,人們在考慮婚姻問題時,總是十分注意男女雙方是否 門當戶對 。富貴人家的子女只有在婚配物 ...
訂婚:一般由男方託媒向女方提親,雙方依家境相似,門當戶對為佳u舊時經雙方父母認可後,便用庚帖互換生辰,清算命先生 合八字 ,占卜吉凶。如年度八字相合,即可訂婚。正式訂婚得 過紅書 ,又叫 過書子 。男方請媒議聘,女方提出聘禮品種數額後,男方按商定標準,準備聘禮。聘禮多少、質量好壞,由雙方家境而定,沒有確切 ...
婚 嫁
建國前,男婚女嫁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講究“門當戶對”,至於男女本人沒有自主權,自由戀愛被視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經過通媒、定親、送婚帖、賀喜、迎親、住日子等過程。 通媒 男到十五六歲甚至十二三歲,即由父母央媒求親,也有在兒童年齡即定婚的,俗稱“娃娃親”。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親 ...
臘八:農曆十二月初八是臘八節,因農曆十二月稱“臘月”,故名。“臘八”一過,春節臨近,家家戶戶要從臘八這天起,清掃屋宇灰塵。當天要吃臘八粥,黟縣、休寧縣北鄉一帶還曬乾豆腐,稱“臘八豆腐”。臘八過後,家家開始宰年豬,互相請吃殺豬酒,裹糯米粽,做米??,煎油豆腐,炒花生、蠶豆,做芝麻糖、凍米糖等。還要人家將婚嫁 ...
與人見面前,要記得先電話預約喲。
去人家家裡做客,可以事先準備一些水果、餅食作為禮物哈,千萬不要空手去拜訪別人呀。
在社交場合,與香港人客人見面或告別時通常採用握手。如果遇到香港友人行叩指禮(即把手指彎曲,以幾個指尖在桌面上輕輕叩打,以表示感謝。據說,叩指禮是從叩頭禮中演化而來的,叩指頭即代表叩頭 ...
潛山人歷來重感情,講禮節。鄉間宴請,是新朋維繫感情的重要方式之一,因而,在宴請中逐步形成一些約定俗成的禮儀。
有接有催。鄉間宴請一般都講究“接”和“催”兩個程式。第一次接客,有的寫請帖,有的口頭邀請,等於提前發個通知,讓被請的客人預先做好事務安排,騰出功夫接時出席。第二次為催客,是在臨近宴請時進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