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省級委員會的一號人物的稱謂,是省級單位的第一領導人,從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該稱謂。省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均為省部級正職。
省部級正職的範圍如下: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省公安廳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省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省級委員會的一號人物的稱謂,是省級單位的第一領導人,從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該稱謂。省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均為省部級正職。
省部級正職的範圍如下: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省公安廳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政委和司令員(明確為正部長級)。
1、是省部級正職: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省(黨、市)委書記、省長(政府主席、市長)、政協主席、人大常委會主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中央紀委正部級副書記、中共中央直屬各機構正職、特殊副職及辦公室主任(中聯部部長、中宣部副部長、中組部副部長、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3、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如鐵路總公司總經理、中投公司總經理、董事長)。中央委員一般由省部級正職擔任。
江西省省委書記是正廳級級別。省委書記是中國共產黨省級委員會的一號人物的稱謂,是省級單位的第一領導人,從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該稱謂。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新疆6個省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為國家級副職外,其他省級行政區的黨委書記均為省部級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