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一職,始於宋,止於清,是地方行政官員的一種。在宋時,他是以中央派員的身份,下到地方,作為地方行政長官的副官存在,負有地方的行政及監察職權,用以與地方行政長官形成制衡。在兩宋時,“通判”是位於地方行政單位“州”中的一種地方官。
宋朝州府通判一般由從六品京官中委派,為從四品;州府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簡稱,職責是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郡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不但解決了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通判一職是從五品。
“通判”這一官職是在宋朝設立的,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
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是兼行政與監察於一身的中央官吏。知州向下屬釋出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 ...
知州是中國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與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於知縣。
通判是指一個官名。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 ...
1、類似如今的特派員。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
2、為了防止州郡官權力膨脹,宋朝開始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號稱“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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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類似如今的特派員。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
2、為了防止州郡官權力膨脹,宋朝開始在州郡設通判,作為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等州府公事,須通判連署方能生效,號稱“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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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於968年12月23日,逝於1022年3月23日,宋太宗第三子,母為元德皇后李氏。初名趙德昌,後改趙元休,趙元侃。
歷封韓王,襄王和壽王,曾任開封府尹。至道元年,被立為太子,改名恆。 至道三年,趙恆即位。趙恆即位之初,任用李沆等為相,勤於政事。
景德元年,遼朝入侵,宰相寇準力排眾議,勸趙恆親征, ...
輕重九府;
符合條件的只有這一個成語。
解釋:其中“輕重”在古語中指錢幣,九府,即指掌管財政的九個官署,即大府、王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金、職幣。由此,不難看出該成語屬於偏正短語,“輕重”修飾限制“九府”。
出處:西漢司馬遷《 史記貨殖列傳》。
用法:作賓語、定語;指官衙。 ...
倆個官帽的成語是:官官相護。
官官相護:是指官員之間互相包庇。
出處:
劉鶚《老殘遊記》第五回:你想,撫臺一定發回原官審問,縱然派個委員前來會審,官官相護,他又拿著人家的失單衣服來頂我們。
近義詞:黨同伐異、狼狽為奸、結私營黨。
反義詞:剛正不阿、賞罰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