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凸透鏡,平行於主光軸的光線經凸透鏡折射後將過焦點、透過焦點的光線經凸透鏡折射後將平行於主光軸、過光心的光線經凸透鏡折射後傳播方向不改變。
(2)對於凹透鏡,平行於主光軸的光線經凹透鏡折射後,其折射光線的反向延長線過焦點;延長線過另一側焦點的光線經凹透鏡折射後將平行於主光軸;過光心的光線經凹透鏡折射後傳播方向不改變。
(1)對於凸透鏡,平行於主光軸的光線經凸透鏡折射後將過焦點、透過焦點的光線經凸透鏡折射後將平行於主光軸、過光心的光線經凸透鏡折射後傳播方向不改變。
(2)對於凹透鏡,平行於主光軸的光線經凹透鏡折射後,其折射光線的反向延長線過焦點;延長線過另一側焦點的光線經凹透鏡折射後將平行於主光軸;過光心的光線經凹透鏡折射後傳播方向不改變。
凸透鏡:對光線有“會聚”作用;平行於主光軸的平行光線透過凸透鏡會聚在凸透鏡的主光軸上一點;不平行於主光軸的會聚光線透過凸透鏡會聚在凸透鏡的焦點以內;不平行於主光軸的發散光線透過凸透鏡會聚在凸透鏡的焦點以外;穿過凸透鏡光心的光線傳播方向不發生改變,沿直線傳播;光路可逆:穿過凸透鏡焦點的光線經過凸透鏡後變為平行於主光軸的平行光線;凹透鏡:對光線有“發散”作用;平行於主光軸的平行光線透過凹透鏡變得發散,發散光線的反向延長線交於主光軸上一點;不平行於主光軸的會聚光線透過凹透鏡變得發散,發散光線的反向延長線交於主光軸上的焦點以外;不平行於主光軸的發散光線透過凹透鏡變得發散,發散光線的反向延長線交於主光軸上的焦點以內;穿過凹透鏡光心的光線傳播方向不發生改變,沿直線傳播;光路可逆:當入射光線的延長線穿過凹透鏡的焦點時,入射光線經過凹透鏡後變為平行於主光軸的平行光線 。
對於非平行入射光,可從向量角度來看,若將光束分解分為平行部分和豎直部分則在一倍焦距處,平行部分將到達軸線上的一倍焦距處,豎直部分由過軸心與光束平行的直線及一倍焦距決定,由此可得非平行入射的平行光束的會聚位置,在水平線上為一倍焦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