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由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所提出,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的一種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宏觀調控(簡稱宏調)是政府運用政策、法規、計劃等手段對經濟執行狀態和經濟關係進行調節和干預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宏觀調控由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所提出,是國家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對國民經濟進行的一種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宏觀調控(簡稱宏調)是政府運用政策、法規、計劃等手段對經濟執行狀態和經濟關係進行調節和干預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1、宏觀調控: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總體管理,是一個國家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經濟職能;
2、它是國家在經濟執行中,為了促進市場發育、規範市場執行,對社會經濟總體的調節與控制;
3、宏觀調控的過程是國家依據市場經濟的一系列規律,運用調節手段和調節機制,實現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4、為微觀經濟執行提供良性的宏觀環境,使市場經濟得到正常執行和均衡發展的過程;
5、宏觀調控政策就是國家在進行宏觀調控時制定的政策。
1、政府宏觀調控也叫國家宏觀調控。政府宏觀調控或國家宏觀調控是以政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透過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主要是財政手段),實現以經濟主體為主導、經濟主體與經濟客體的對稱關係為核心、經濟結構平衡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行為。
2、政府宏觀調控是系統工程。對稱型反週期調控,是政府宏觀調控的本質;制定對稱型產業政策,是政府宏觀調控的核心;財政手段,是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途徑。
3、政府宏觀調控是小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發展到知識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常態化的政府宏觀調控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特徵。政府宏觀調控不同於政府幹預經濟,也不同於計劃經濟。政府宏觀調控主要透過制定對稱型產業政策來實現。
4、宏觀調控的手段
(1)經濟手段
這是指政府在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藉助於經濟槓桿的調節作用,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槓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主要包括價格、稅收、信貸、工資等。
(2)法律手段
這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透過經濟立法和司法,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透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個人財產,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係,以保證經濟執行的正常秩序。
(3)行政手段
這是依靠行政機構,採取強制性的命令、指示、規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權威性、縱向性、無償性及速效性等特點。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