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扣6分。
飲酒駕車扣12分,醉酒處分更嚴重。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第二款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無證駕駛因為沒有駕駛證,所以沒有分可以扣,但是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如果是有駕駛證,開車時忘記帶,扣一分,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
無證駕駛的處罰中,對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對於車主來說,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