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馬上執行,只是一種死刑制度。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階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不是馬上執行,只是一種死刑制度。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階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判處死刑之後還要進行復核,複核通過後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不會判死刑,有一個判無期的數罪併罰就是無期徒刑。執行的是無期徒刑,但一樣可以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