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家庭經濟成分分類寫,一般情況主要的經濟來源可填寫:比如打工,經商,務農,教書,理財,低保等等。按家庭經濟程度分類:條件很好,較好,一般,困難,特殊困難等等。
比如是農村的,可寫“依靠父母務農收入”,收入情況一般。如是城鎮的,可寫“依靠父母工資收入”,收入情況良好。
如父母是商人,可寫“依靠父母經商收入”,收入情況良好或優越。家庭經濟情況反映一個家庭真實,確切的家庭經濟狀況。
在特殊個別單位部門要求或者在大學裡申請貧困生助學金,貸款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時會需要到。
按家庭經濟成分分類寫,一般情況主要的經濟來源可填寫:比如打工,經商,務農,教書,理財,低保等等。按家庭經濟程度分類:條件很好,較好,一般,困難,特殊困難等等。
比如是農村的,可寫“依靠父母務農收入”,收入情況一般。如是城鎮的,可寫“依靠父母工資收入”,收入情況良好。
如父母是商人,可寫“依靠父母經商收入”,收入情況良好或優越。家庭經濟情況反映一個家庭真實,確切的家庭經濟狀況。
在特殊個別單位部門要求或者在大學裡申請貧困生助學金,貸款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時會需要到。
家庭經濟情況可以寫:差、一般、良好或優越,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主要填寫家庭工資的來源,主要是指父母從事什麼職業,可以寫務農、經商、工資(務工)等。
家庭經濟狀況是指家庭勞動所得報酬或其他經濟收入和生活消費支出情況,不同地方對家庭經濟狀況分類標準不同。
家庭經濟情況可以反映一個家庭真實、確切的家庭經濟狀況,一般分為:差、一般、良好、優越。
經濟來源指的是獲取財富的方式,主要經濟來源包括務農、個體、工資、稿酬等。
1、填寫家庭成員表格時,通常只需填寫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員的情況。
2、填寫時,稱謂、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及職務要填寫準確。
3、尚在讀書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學校。
4、沒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標明居住地,具體到鄉鎮(街道)。
5、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單位及職務、定居地點,應全部如實填寫。
6、家庭成員中凡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權)的必須註明。
7、家庭成員中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或居住地後加括號註明。
8、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時間共同居住,生活事務中相互扶助的行為。家庭成員是公民社會身份之一。如工作就業、服役、入黨、提幹、戶籍等,都要填寫或登記家庭成員組成。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並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如家庭成員中的撫養、扶養、贍養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等權利。家庭成員是新時代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開創美好、和諧家庭具體體現,小家和諧,國家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