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和其他形式的家庭。其中,夫妻家庭是指只有夫妻兩人組成的家庭,包括夫妻自願不育的丁克家庭、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家庭以及尚未生育的夫妻家庭。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主幹家庭是指有兩代或者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
夫妻家庭、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和其他形式的家庭。其中,夫妻家庭是指只有夫妻兩人組成的家庭,包括夫妻自願不育的丁克家庭、子女不在身邊的空巢家庭以及尚未生育的夫妻家庭。核心家庭是指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主幹家庭是指有兩代或者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
最常見的家庭結構分類是以家庭代際層次和親屬關係為標準的,主要以下幾種型別:
1、核心家庭: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僅有夫妻組成的一家庭也叫核心家庭。
2、主幹家庭:父母和一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
3、聯合家庭:父母和多對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後仍不分家,也叫聯合家庭。
4、單親家庭:離婚者與未婚者與子女組成的家庭。 殘缺家庭:未婚子女組成的殘缺父母或者殘缺一方的家庭叫殘缺家庭。
5、其他家庭:由非血緣關係組成的特別家庭。
1、複合家庭:指兩代以上的夫婦及其子女、親屬所組成的家庭,包括已 婚的同胞兄弟在內,這類家庭人數最多。這種家庭結構形成於農業社會,由 於勞動力的需要和家族的共同利益,這種結構維持了幾個世紀。在我國農村,尚存有這樣的家庭結構形式。
2、直系家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甚至第四代。直系家庭是從大家庭中逐漸分化而來的。它的出現保留了我國人民的生活習慣和傳統的道德觀,體現了兒孫孝敬老人的傳統倫理道德思想。
3、核心家庭:由一對夫婦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是現代工 業社會的家庭結構。它以夫妻為主,與親屬關係比較疏遠,對子女的教育較為寬鬆。由於家庭結構簡單,只要父母盡職盡責,懂得正確的教育方法,子女通常有機會發揮其潛力,成為優秀的下一代。這種家庭在大城市裡正以 較快的速度增長著。
4、不完全家庭:指夫婦沒有子女或夫婦離異、喪偶後只有一方與子女 共同生活的家庭,一般稱為丁克家庭或單親家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寬容度加大,丁克家庭、單親家庭在我國均呈現直線上升趨勢。
5、單身家庭:包括終身不婚或喪偶、離婚後過獨居生活的家庭。在中國歷史上,家庭作為社會細胞組織一直受到政府、民眾的高度重視,因而有“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