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農場經營範圍可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也可依申請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核定具體專案。家庭農場主營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並可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
2、家庭農場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經相關審批機關依法審批後,憑許可檔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
3、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其中涉及工商登記後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1、家庭農場經營範圍可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也可依申請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核定具體專案。家庭農場主營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並可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
2、家庭農場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經相關審批機關依法審批後,憑許可檔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
3、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其中涉及工商登記後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1、家庭農場經營範圍可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也可依申請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核定具體專案。
2、家庭農場主營農、林、牧、漁種植、養殖業,並可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或服務。
3、家庭農場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應經相關審批機關依法審批後,憑許可檔案、證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
4、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其中涉及工商登記後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前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1、農、林、牧、漁業。
2、採礦業。
3、製造業。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5、建築業。
6、批發和零售業。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住宿和餐飲業。
9、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
10、金融業。
11、房地產業。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16、教育。
17、衛生和社會工作。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