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批捕期限的計算是怎麼樣的
審查批捕期限的計算是怎麼樣的
審查批捕期限的計算是傳喚只有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進行變相羈押。傳喚結束後,根據案情可以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時間一般是3天,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1-4天。對於案情特別重大等其他情形,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至30天。兩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審查批捕期限的計算是什麼
審查批捕期限的計算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審查批捕階段是什麼意思
審查批捕階段的意思是偵查機關經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犯罪,依法需要逮捕,於是,會寫出提請逮捕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報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逮捕條件的做出批准逮捕書。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8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重新審查起訴期限是什麼意思
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是指之前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從偵查機關再次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後的時間起算審查起訴時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
補充偵查後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補充偵查後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 ...
審查批捕階段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審查批捕階段發現漏罪的處理方式《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八十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連同案卷材料一併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
刑事授權到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訴訟代理人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 ...
審查批捕階段的時間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對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時限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 ...
我國審查批捕要通知辯護律師嗎
我國審查批捕不需要通知辯護律師,審查逮捕是檢察院對偵查機關提請逮捕的嫌疑人進行審查,從而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存在於案件的偵查階段。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
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時限多久
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時限是15天,對於觸犯刑事法律的行為,在開庭審理案件之前,需要先按照流程進行偵查,偵查後可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批捕案件當事人。對於在批捕前需要再次偵查的,需要在首次偵查後的一個月內進行,否則偵查的行為不僅不具備法律效力,相關機關還會受到懲處。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