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1)緣由加文種組成。如《尋物啟事》。
(2)由文種加丟失物品名構成。如《尋手機啟事》、《尋鑰匙啟事》、《尋公文包啟事》等。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三層內容:
(1)寫清丟失物品的名稱、數量、形狀、質地和丟失的時間、地點等;
(2)寫尋物者的單位、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3)如有必要還可以寫明給予酬勞之類的話語。
3、落款。署上發文單位的名稱、個人姓名等,並署上發文的日期。
1、標題。
(1)緣由加文種組成。如《尋物啟事》。
(2)由文種加丟失物品名構成。如《尋手機啟事》、《尋鑰匙啟事》、《尋公文包啟事》等。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三層內容:
(1)寫清丟失物品的名稱、數量、形狀、質地和丟失的時間、地點等;
(2)寫尋物者的單位、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3)如有必要還可以寫明給予酬勞之類的話語。
3、落款。署上發文單位的名稱、個人姓名等,並署上發文的日期。
1、標題。
(1)緣由加文種組成。如《尋物啟事》。
(2)由文種加丟失物品名構成。如《尋手機啟事》、《尋鑰匙啟事》、《尋公文包啟事》等。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以下三層內容:
(1)寫清丟失物品的名稱、數量、形狀、質地和丟失的時間、地點等;
(2)寫尋物者的單位、姓名、住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等;
(3)如有必要還可以寫明給予酬勞之類的話語。
3、落款。署上發文單位的名稱、個人姓名等,並署上發文的日期。
尋物啟事包含標題、正文、落款、日期四個部分。尋物啟事的正文通常要寫明丟失物的名稱、外觀、規格、數量、品牌等,同時要寫明丟失的原因、時間和具體地點。交代清楚拾物者送還的具體方式,或註明發文者的詳細地址、聯絡方式等。
尋物啟事,是指單位或個人丟失東西后,希望他人幫助尋找而使用的應用文體。尋物啟事按照失主的身份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由於個人遺忘或不慎將東西遺失而寫的尋物啟事,另一種是由於單位遺失了東西而釋出的尋物啟事。
尋物啟事傳播的形式:可以貼在失物地點、單位門口、大街上,也可刊登在報紙上,或者透過電視臺、電臺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