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30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在我國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是非常多的,涉黑涉惡的犯罪團伙往往會對當地的社會秩序、公民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的危險,公安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是嚴厲打擊掃除的。
根據《刑法》第294條的規定,涉惡罪包含的罪名以及判處的刑罰如下:
1、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而對於各級參加黑社會的人員,可處3到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對犯罪分子的判處,一般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公職人員,依照犯罪的情節,可以處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