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是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建立股份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經營制度。股份制具有政企職能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既相分離又相統一,籌資面廣、股東既按股份獲得收益又承擔相應風險。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3、實現政企分開,企業具有獨立的經營權。
4、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是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建立股份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經營制度。股份制具有政企職能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既相分離又相統一,籌資面廣、股東既按股份獲得收益又承擔相應風險。 股份制改造的目的: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產權清晰、權責明確。
3、實現政企分開,企業具有獨立的經營權。
4、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1、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發起人股本和認繳方式,《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組建前3年均為盈利。創業板上市發行條件規定,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3、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規定,必須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如建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聘任經理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
4、具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固定地點。
1、企業資本成本的高低與企業資產報酬率的對比關係。
2、企業資金來源的期限構成與企業資產結構的適應性。
3、企業的財務槓桿狀況與企業財務風險、企業的財務槓桿狀況與企業未來融資要求以及企業未來發展的適應性。
4、企業所有者權益內部的股東持股構成狀況與企業未來發展的適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