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數罪併罰執行中關於刑期的規定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1、限制加重原則,是我國刑法中數罪併罰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當判決宣告的數個主刑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時候,採取限制加重原則合併處罰;
2、吸收原則,以重並輕,採取重罪吸收輕罪或重刑吸收輕刑的原則;
3、合併原則,根據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則,將數罪分別判刑後合併執行;
4、折衷原則,對數罪分別判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吸收、合併、限制加重等不同的處罰原則。
法律規定刑法數罪併罰的計算方法如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 ...
是否數罪併罰需要看是不是犯了多個罪,一罪是不會數罪併罰的。
中國《刑法》中的數罪併罰分為三種情況:
1、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採取總和刑期以上,單位最高刑期以下處刑的方法合併計算;死刑、無期徒刑除外。
2、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採取先並後減的方法,即先按上述第1條的方法計算,然後減去已經實際 ...
如果是報警解決的話,是能不提供證據的,只需要報案並將受害過程說清楚即可。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 ...
數罪併罰採取的原則有3個。
1、對於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採取吸收原則;
2、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採取限制加重原則;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對判處附加刑的,採取附加刑與主刑併科的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 ...
數罪併罰就是當一個人犯了數罪的時候,法院對數罪分別判刑後,最後這些刑罰之間如何合併執行的問題。
數罪併罰時候應當遵循的原則有:併科原則、吸收原則、限制加重原則等。根據不同的刑種分別採取上述不同的原則的,就是混合原則。我國的刑法以上三種原則都有,總體應當稱為混合原則。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 ...
刑法數罪併罰的情形: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合併處罰。
2、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併處罰。
3、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合併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 ...
根據《刑法》分則規定,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有:
1、組織、領導和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實行數罪併罰。
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