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應該注意收集對方外遇的證據。如照片、影片、錄音、保證書、承諾書、協議書、或證人證言等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如果證據充分可以要求對方少分財產或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以使婚姻中的過錯方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如果對方出軌,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應該注意收集對方外遇的證據。如照片、影片、錄音、保證書、承諾書、協議書、或證人證言等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如果證據充分可以要求對方少分財產或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以使婚姻中的過錯方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如果對方出軌,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原則上是一人一半,一方出軌另一方可能會適當多分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被起訴離婚後,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在訴訟的過程中,法院會透過雙方之間的離婚意願以及收集來的證據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