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分局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領取公司名稱核准通知書。
2、起草公司章程,並由各股東簽字(章)確認。公司章程需明確規定各股東的投資金額、所佔股權比例及出資方式(現金或實物資產,無形資產)。
3、憑工商管理部門的公司名稱核准通知書及各股東的身份證明檔案(身份證)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
4、各股東全部以現金出資的,應根據公司名稱核准通知書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投資比例及投資金額,分別將投資款繳存公司臨時帳戶,繳存投資款可採用銀行轉帳或直接繳存現金兩種方式。
5、需注意的是,股東在繳存投資款時,在銀行進帳單或現金繳款單的“款項用途”欄應填寫“XX(股東名稱)投資款”。
6、股東如以實物資產(固定資產、存貨等)或無形資產(專利、專有技術)出資,則該部分實物資產或無形資產需經過持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或資產評估公司評估,並以經評估後的評估價值作為股東的投入額。
7、以實物資產作價投入的,所作價投入的實物資產不得超過公司申請的註冊資本額的50%;以無形資產作價投入的,所作價投入的無形資產不得超過公司申請的註冊資本額的20%。
8、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驗資業務委託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協助會計師事務所到公司開戶銀行詢證股東投資款實際到位情況;
10、一個工作日後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驗資報告,併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分局專門登記備案。
驗資的時間是根據公司確定的,如果自己有資金,很快就可以完成,大概2-3個工作日,一般不超過30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89條,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