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即雙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受教育程度等。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曾經有人說,如果想要知道一對夫妻感情狀況如何,那麼就看他們家的風水如何。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喜歡落地窗,因此會把家裡的一些窗戶儘可能的改成落地窗。
那麼,家中落地窗會影響夫妻感情不和嗎?接下來,就讓我們從裝修風水的角度一起來看看吧!
現在許多建築商造的房屋常是把臥室、客廳都與陽臺連在一起的,這樣一來,會感到面積變大且採光度更好,這本來是件好事。但是有些建築商為了突現出可以更好欣賞到風景的效果,讓使用者彷彿在海邊別墅那樣,常會把陽臺上做成是直立的落地玻璃牆,這樣一來卻可能破壞了風水格局。
這樣的格局,讓人感覺腳下虛空,當住戶在客廳活動時,試想腳的一邊就是空空的,樓層高的話,常是心驚膽顫,毫無安全感。同時給別人造成可以偷窺的感覺,而內心也易疑神疑鬼。
因為家居不同於飯店,賓館的公共場合,它要的是一個隱秘的空間,我們常見飯店、酒吧等落地玻璃裝置是不適用於家居的。
這種格局其實也犯了傳統堪輿學中的割腳煞,現代堪輿學中把空、低的東西稱之為水,試想遇到颳風下雨時,就全靠玻璃去抵擋了,長久以往也會對客廳裡的人造成損害,畢竟家的意義在於溫暖,平和,抵擋風雨。
而如果僅靠玻璃去擋風雨的話,讓人感覺不踏實,大有風雨飄曳的危機感。不但會影響財運,同時對身體健康也有損,因為客廳是全家人活動的場所,所以對居住在此的每個人都有影響。
同樣的問題照樣在臥室裡存在。在中國哲學裡,把陰陽諧調稱之為最優的環境。而在臥室裡如果是直面落地玻璃牆時,那往往是拉開窗簾就是陽光全照射進房間,會形成光煞,而平時閉上窗簾又會覺得太陰暗。這種情形會導致夫妻的不合。
臥室要有平衡的光線,才會令夫妻感情和諧。在有些建築的居室裡,雖然是在落地玻璃下有約幾十公分的牆,但同樣是採光部份過大,照樣會犯此問題。
總而言之,當入住這樣的房子時,最好是儘量在客廳裡做成有所擋靠的形狀,也可以在落地處做上幾十公分的圍欄。不能一味的尋求風景的優美,而忽視了此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