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佈。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佈,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佈。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佈,報國務院備案。
對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佈。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當在野外發現受傷的疑似保護野生動物時的措施。應該採取的措施是立刻送到所在區縣林業局。
2、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3、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走私或者非法行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殺、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為上述違法行為提供工具和場所。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產品製作、釋出廣告。不得利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行妨礙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宣傳。賓館、飯店、酒樓、餐廳、招待所和個體飲食攤點等,不得用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名稱或者別稱作菜譜招徠顧客。
5、法律懲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