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侵佔財產可以起訴收回,可以蒐集證據追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半份額。我們國家實行夫妻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同擁有。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可以有權單方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小三侵佔財產可以起訴收回,可以蒐集證據追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半份額。我們國家實行夫妻財產共同制。除非有書面約定,否則夫妻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同擁有。夫妻一方為了家庭生活、工作經營的共同開支,可以有權單方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對於小三侵佔的財產是否可以起訴收回首先要明確,小三侵佔的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無權要回的。另一方是有權處分個人財產的。如果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未經對方同意便擅自做主,事後也沒有得到對方的認可,所以這樣的贈與協議無效,小三應當全部返還錢款。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小三兒從丈夫那取得的財產,妻子可以要回來嗎,這得看具體情況大致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如果是出軌一方用的個人財產一般無法要求返還,如果用夫妻共有財產支付婚外同居生活的日常開銷啊,也是難以要求返還的,如果用夫妻共有財產用於贈與小三兒,也就說送給小三了,這種情況屬於夫妻一方未經過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可以認定贈與行為無效。妻子可以要求返還這部分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