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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車撞死人了車主要賠嗎

小偷偷車撞死人了車主要賠嗎

  車主不用賠償,而是由小偷進行賠償。小偷偷別人的車,這本來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因犯罪行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小偷就應當承擔責任。而車主的車被人偷走,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是沒有責任的。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侵權責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開車撞死人全責要坐牢嗎

  開車撞死人,並且負全責,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就是不用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車牌照過戶了可以要回來嗎

  1、規定是車輛的持有人在持有車輛滿3年以上前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候,可以申請保留車牌6個月,此期間原車主可以購買其他車輛申請使用保留的車牌。

  2、《機動車登記規定》:

  3、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4、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牌照過戶可以回來

  1、規定是車輛的持有人在持有車輛滿3年以上前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候,可以申請保留車牌6個月,此期間原車主可以購買其他車輛申請使用保留的車牌。   2、《機動車登記規定》:   3、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 ...

撞死保險公司全

  如果司機沒有無證駕駛,酒駕,毒駕等違法行為的,在保額內扣除醫療費用中的非醫保費用需車主承擔,其他的部分由保險公司100%賠償。理賠時先由交強險的保額來賠償,當理賠金額超出交強險保額時,會啟動用第三者保險的保額來賠償。超出三者險保額後,費用由車主承擔。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

出車禍撞死怎麼處理

  出車禍撞死人了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應當報警處理,積極向公安機關自首,這樣可以減輕處罰。並且要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

撞死負多少刑事責任

  車撞死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 ...

全險撞死怎麼個賠償方法

  按下列標準進行賠償: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3、被撫養人生活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 ...

開車撞死沒過錯賠錢或坐牢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沒有責任的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 ...

刑事拘留多久

  砍人了刑事要拘留最久37日,根據具體情形確定是否批捕。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