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透過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已透過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符合認定條件的,可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
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1、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2、教師資格證就是教師資格認證的體現。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
3、考生透過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申請教師資格證。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申報要求: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2、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部分省市專科不能報考初中教師資格證)
(4)取得高階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本科教師)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專科教師)及以上學歷;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是參加國家統考,二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
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五個層級,其中幼兒園、小學、中職這三個學段考兩門(科目一:《綜合素質》;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這三個學段不涉及專業知識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門專業知識。根據規定,只有筆試和麵試都透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單科成績是保留兩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