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會車時,須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相關閉遠光燈,改為近光燈,如果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可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對面來車關閉遠光燈;超車時,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前車讓路;如果在行駛的過程中,發現後面車輛用遠、近光示意時,只要有讓路條件,就必須及時讓路、跟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在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在掉頭時,或遇到交叉路口時,不要使用遠光燈;起步前,關閉雙閃燈,停車後,開起雙閃燈。
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會車時,須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相關閉遠光燈,改為近光燈,如果對面來車沒有關閉遠光燈,可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對面來車關閉遠光燈;超車時,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前車讓路;如果在行駛的過程中,發現後面車輛用遠、近光示意時,只要有讓路條件,就必須及時讓路、跟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在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行駛時,不要使用遠光燈;在掉頭時,或遇到交叉路口時,不要使用遠光燈;起步前,關閉雙閃燈,停車後,開起雙閃燈。
科三考試時汽車在起步、超車前要鳴喇叭。
在科三使用喇叭時,應注意是否在允許鳴喇叭的區域或道路上,不得在不明是否禁鳴喇叭的情況下使用喇叭。
因為有明確規定機動車在非禁止鳴喇叭的區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時,音量必須控制在105分貝以內,每次按鳴不得超過0.5秒,連續按鳴不得超過3次,同時不得用喇叭喚人叫門。鳴喇叭的距離,一般為50到100米和次數要適當合理,不能把喇叭當命令。
科目三即小型車在道路上實戰性的考試。必考專案: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透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於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狀況下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