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轎車超載一人的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四,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小型轎車超載一人的處罰: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次記3分。
【法律依據】
1、《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四,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小汽車5座超載一人屬於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扣6分,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下,記2分罰200元,超20%以上的,記3分罰200元。
車核載5人的,超載2人,算是超20%以上了,要記3分罰200元。
超載的乘客沒有達到標準乘客數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標準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營運車輛進行扣分處理,扣分的標準是六分。
如果當事人駕駛的車輛是屬於其他型別的車輛,是不屬於營運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超載的乘客沒有達到標準乘客數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標準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對車輛進行扣分處理,扣分的標準是六分。
所以私家車如果發生超載一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扣六分的處理,私家車如果發生超載兩人,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扣十二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