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辦理地點: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在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辦理地點: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在戶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辦理,辦理《就業創業證》需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戶口簿。
3、本人二寸證件照二張。
4、未繼續升學的應歷屆生需憑畢(肄)業證書。
5、遇有特殊情況的,需提交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6、本人需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和《勞動力登記表》。
7、居住地辦理的,需出示《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辦理地點: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初次就業的初、高中畢業生達到就業年齡而未繼續升學的,持身份證、畢業證、兩寸照片兩張等必備證件到當地戶口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就業前訓練,訓練合格後填寫《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領取《就業證》,由工作人員在就業訓練情況欄進行記載。在市內各區辦理的《就業證》還需到市職介中心加蓋鋼印。
有就業要求的其他勞動者,持身份證和戶口所在地居委會證明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
流動就業的省內農村勞動力,持身份證和相關證明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求職所在地市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填寫《勞動者求職錄用登記表》、領取《就業證》。
流動就業的外省農村勞動力,持身份證和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求職所在地的市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