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要支付居間費用。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依法成立的居間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簽訂居間合同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要支付居間費用。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欠條上要寫明貸款的金額、約定的利率。在實踐中,很多債權人誤認為民間借貸收取利息是不合法的,因此利息部分只是口頭約定,而沒有將其明確的寫在借條上。除此之外,借條上要註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詳細身份資訊,不能隨便的用代稱來表示。欠條的主體部門還要陳述借款原因、支付方式等資訊,這樣能避免借款人抗辯,給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1、如果是借款的,應該由對方出具借條而不應該是欠條。
2、從法律上講,只要該借條有具體的借款金額、能說明是借款,並由借款人親自簽名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同時,要欠條中也可以有雙方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相應的違約責任等以免發生糾紛時沒有處理的依據。
3、出借人應該儲存好交付相應借款的證據,以備萬一以後需要訴訟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