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助學貸款的條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申請助學貸款的條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額度:每個學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1、大學生助學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也就是全日制本科的學制4年,加上畢業之後的10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按基準利率逐年計息,由學生和家長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申請貸款的額度嚴格參照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的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不超過12000元。
3、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4、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助學貸款的續貸時間一般是在每年的7月--9月之間,各地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續貸時間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規定的時間為準。
除了助學貸款,國家還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師範生免費教育、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上大學,首先可透過“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情況進行核實,再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其中,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