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保〔2018〕13號),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1.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2.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目前2020年沒有新檔案釋出,繼續執行這一政策。
根據《關於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保〔2018〕13號),從2018年8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1.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
2.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7元/小時調整為18.5元/小時。目前2020年沒有新檔案釋出,繼續執行這一政策。
成新2020年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這是全日制用工方式,下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了三個檔次,分別是每月1550元,每月1650元和每月1780。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標準也分為了三個檔次,有不同的標準。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海南的工資標準主要受經濟情況、就業情況等的影響,所以不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都不一樣。海南省在2018年將全省的工資分為三類,從低到高,月最最低工資分別是1520元、1570元、1670元。小時最低工資分別是14元、14.4元、15.3元。注意,最低工資標準是不包括加班費、津貼和法定福利的。
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最低工資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