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沒有補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有補償。實際上班時間年限為10年,補償年限為10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即兩倍補償金。
平均工資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之前的那個數往前推12個月加起來再除以12就是12個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才有補償。實際上班時間年限為10年,補償年限為10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即兩倍補償金。
平均工資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之前的那個數往前推12個月加起來再除以12就是12個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能在一個公司幹二十年,正常情況下應該與公司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要搞清楚,比較重要。現在產生了離職的想法,不管什麼原因,想要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不要倉促地提出離職,而是要做好準備,確保自己能獲取最大利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離職,如果是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員工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某些企業違法行為還要支付相應賠償金;如果公司不是因員工嚴重違紀或違法行為等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