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因為《勞動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即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合同即指“無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比如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即屬於非法解僱範疇,勞動者可以參照第八十七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四十七條的二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如下: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 ...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補償有兩種情形:一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 ...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協商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齡,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的解除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也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有三種,分別為: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 ...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利弊如下。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用人單位與員工已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而且,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除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
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