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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幾年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別再吃虧了!

工作幾年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別再吃虧了!

  一般勞動者在正式上班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給職工的一種生活保障,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單位都是不籤勞動合同的。那麼,工作幾年不籤勞動合同合法嗎?進來看一下。

  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入職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就要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顯然,工作幾年不籤勞動合同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用人單位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補償,若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不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補償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要求補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舉報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

  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

  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有什麼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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