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工傷保險參保證明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到社保局查詢社會保險權益記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在發生工傷保險參保證明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到社保局查詢社會保險權益記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出生證明一旦丟失,可以補辦。補辦方式是:1、首先,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這個說明需要新生兒的父母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2、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後,把父母的身份證影印件,還有戶口本影印件都要上交。3、然後,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當然,如果有當時醫院的病例,可能開出醫院證明會更容易。資料提交後,相關部門受理資料之後的五個工作日,遇到每週週二、週五可領取最後的證明檔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登報申明。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影印件。
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資訊後,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