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申報需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書;
2、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表;
3、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4、醫療費報銷申請表;
5、醫療診斷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6、門診醫療票據(附門診記錄);
7、住院醫療票據(附住院明細);
8、出院證明(出院結論);
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還需要提供:
9、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0、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需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書;
2、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資格認定表;
3、工傷職工身份證(影印件);
4、醫療費報銷申請表;
5、醫療診斷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6、門診醫療票據(附門診記錄);
7、住院醫療票據(附住院明細);
8、出院證明(出院結論);
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的工傷,還需要提供:
9、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0、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調解書。
按照總局最新版本的《納稅服務規範2.0》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得地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報送資料如下:
1、《契稅納稅申報表》3份。(在當地辦稅服務廳索要並填寫,或者網站下載)
2、交易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4、享受契稅優惠的,應提供減免契稅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法律依據】
《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五條,根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專案減徵、免徵契稅:(一)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徵或者免徵契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二)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徵契稅。
1、登入企業信用公示平臺線上填寫《xx年度個體工商戶驗照申請表》並列印1份。
2、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
3、個體工商戶本人辦理網上申報驗照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若委託他人代辦驗照需在驗照申請表中填寫委託事項並簽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影印件上貼上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在辦理驗照符合手續時須出示雙方身份證原件。
4、若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在辦理驗照複核時還須提交前置許可證須提供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