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工傷認定也不需要重新來過,只要到工商部門調取工商變更資訊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工傷認定時效能中斷,如果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個人也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沒有認定工傷,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計算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七級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
在申請的時候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及診斷證明等材料。經過認定屬於工傷的,單位不配合賠償的話,職工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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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個人是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
工傷認定不成功是可以用醫保進行報銷的,其實我國對於工傷認定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者受傷後能否被認定為工傷,要看其是否滿足工傷的條件,如果不滿足條件,那麼肯定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如果工傷認定結果是不予認定為工傷,在沒有第三方責任方的情況下是可以使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醫療保 ...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 ...
單位沒申請工傷認定的處理辦法是:
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 ...
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做不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勞動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