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判決書的組成部分是首部、正文、判決結果和尾部四部分組成。判決書的首部會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案由,正文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尾部會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的名稱。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工傷賠償判決書的組成部分是首部、正文、判決結果和尾部四部分組成。判決書的首部會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及案由,正文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尾部會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的名稱。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1、在第一行中間寫收條、欠條、借條、發條等,表現條據的性質,同時說明時間。如果是代收或代領等,則在收到或領到等的前面加上一個代字。
2、第二行開頭寫對方的名字或名稱。然後寫物件名稱、數量或金額。金額後面要寫上整字,以防新增或塗改。
3、正文寫完後,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此據二字,也可省略不寫。
4、在條據的右下方寫明所在單位的名稱和經手人姓名及寫條據時的年月日,年月日的數字用中文寫。
人們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往往要寫一張條子交給對方(個人或單位)作為憑據。這種做憑據用的條子,就叫做條據。常用的條據有收條、借條、領條、留言條、請假條、欠條等。便條式的字據,應用廣泛,寥寥數語,但千萬不能大意,特別是涉及人名、地點、時間、數字(包括電話號碼),一旦錯漏,於人於己都會增添麻煩。因此,寫好各類條據意義重大。
1、消防栓主要由消防水源、消防給水設施、消防給水管網、室內消火栓裝置、控制裝置等元件組成。其中消防給水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等,該設施的主要任務是為系統儲存並提供滅火用水;給水管網包括進水管、水平幹管、消防豎管等。
2、消防栓,正式叫法為消火栓,一種固定式消防設施,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著火源。
3、消防系統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系統,有的還會有自動噴淋系統、水炮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消火栓套裝一般由消防箱、消防水帶、水槍、接扣、栓、卡子等組合而成,主要供消防車從市政給水管網或室外消防給水管網取水實施滅火,可以直接連線水帶、水槍出水滅火。消火栓系統也是撲救火災的重要消防設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