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有強制執行。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工傷賠償有強制執行。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司法上所稱的強制執行力,是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根據我國法律,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生效,仲裁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後生效生效後的裁決書和調解書均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仲裁委員會本身沒有強制執行權,當事人需要到被申請人所在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相關法律法規:《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工傷傷殘賠償有時間限制的,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兩個程式:1、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