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工傷賠償會在工傷待遇遞交稽核之後兩個月內到賬。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伙食費、以及相應等級的津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通常工傷賠償會在工傷待遇遞交稽核之後兩個月內到賬。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伙食費、以及相應等級的津貼。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當事人提交資料,業務部門稽核之後,提交財務部門,是按月劃撥的,自提交資料之日起一般60日內支付到位。
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規定:
第七十九條業務部門應將工傷待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工傷待遇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履行告知義務。
第八十條業務部門每月根據工傷待遇、待遇調整、待遇重核等相關資訊,建立當月工傷職工待遇支付臺賬,生成《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核定彙總表》轉財務部門。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從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次月起計發;供養親屬撫卹金從死亡的次月起計發,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的第4個月起計發。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墊付的工傷醫療費可透過簽訂代發協議的商業銀行進行支付;在工傷保險協議機構發生的費用可透過與工傷協議機構網上稽核後進行直接結算並支付。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賠款分錄如下:
支付時:
借:其它應收款--保險公司
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收到保險公司賠償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