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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如何處理

工傷鑑定結果不滿意如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評不到十級怎麼處理

  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的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經勞動能力委員會的鑑定,達不到傷殘等級的,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對派出所處理結果不滿意怎麼處理

  對派出所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救濟途徑有:

  1、可以向其上級機關公安局反應或者投訴或者申請複議。

  2、公安局不處理或者處理不滿意的,可以向市、省公安局反應或者投訴。

  3、也可以向公安局對應的政府機構投訴。

  4、如果您對派出所的處理不滿意是不能起訴到法院的,因為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沒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您必須向縣公安局申請複議之後,如果對複議不服,則可以起訴公安局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工傷鑑定結果不服在次鑑定多久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

工傷鑑定結果不服怎麼上訴

  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再次提出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

工傷鑑定結果幾個月可以下來

  工傷鑑定結果一般是六十天內出結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 ...

申請工傷鑑定結果幾天出來

  工傷鑑定結果應當在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 ...

單位對工傷鑑定結果不服怎麼辦

  申請工傷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

多久能拿到工傷鑑定結果

  一般六十日內,最長九十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 ...

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賠償怎麼走

  工傷鑑定以後,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和醫療補助金等。   如果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由用人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