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列金額是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2、暫列金額一般可按稅前造價百分之五計算,十版定額的暫列金額為稅金外的全部費用,工程計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專案增加費用。
1、暫列金額是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2、暫列金額一般可按稅前造價百分之五計算,十版定額的暫列金額為稅金外的全部費用,工程計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專案增加費用。
暫列金不計取規費稅金。
簡介:
暫列金額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於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暫列金額一般不得超過估算總造價的百分之二十,10版定額的暫列金額為稅金外的全部費用。工程結算時,暫列金額應予取消,另根據工程實際發生專案增加費用。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按招標檔案編制,列入其他專案費。採用工料單價計價的工程,暫列金額單獨列項計算。暫列金額是業主方的備用金,這是由業主的諮詢工程師事先確定並填入招標檔案中的金額。
失業保險基金是指當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法律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是對已經失業的人員在失業的期間失去工資的一種臨時性的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基金應當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撥付。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其所在單位和已履行一年失業保險金繳納義務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就業條件的,還可以領取失業保證金。
法律依據:《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